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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_第5页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8月12日 ] 【大 中 小】
21.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可分为关于子女人身上的权利义务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其中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包括(            )
A.管教和保护权 B.姓氏决定权
C.住所指定权 D.交还子女请求权

2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
A.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B.兄姐有扶养能力
C.弟妹未成年
D.兄姐自愿扶养

23.在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要件中,属于选择程序的有(            )
A.民政部门登记
B.签署收养协议
C.办理收养公证
D.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

35.  李某(男)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3个月后,于1996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婚前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内,次年生育一女。李某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于2000年辞职,2001年,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一个朋友出国,已还债2万元,尚欠1万元。后来,李某多次参与,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负担家庭开支。王某工资微薄,为维持母女生活,已借债2千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多次规劝,李某仍我行我素。无奈,2004年12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提出2千元债务由双方清偿。李某表示坚决不离婚,如法院一定判决离婚,他也不能负担女儿抚养费;尚欠1万元借款由双方清偿,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就住房问题,法院审理查明,在2000年李某原单位住房改革时,已用两人存款以市场价购买了此房,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李某。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2)离婚后,李某对女儿是否有抚养教育义务?
(3)现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两笔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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