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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执业概论试题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5月16日 ] 【大 中 小】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律师的权利

3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

33.律师民事诉讼代理

34.律师见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5.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36.简述实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必要性。

37.律师对于司法机关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38.我国律师的任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肖律师受聘担任X公司和Y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期一年,签有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X公司与Y公司发生争议,经肖律师再三调解未果,诉至法院,二公司均要求肖律师作为本方代理人参加诉讼,肖律师皆予拒绝。后X公司败诉,认为是肖律师拒不代理此案,才导致该公司败诉,没有尽到法律顾问的职责,违反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肖律师退还法律顾问费,赔偿败诉的经济损失。如你是肖律师,应如何应诉?

40.   丁小,男,16岁,X中学学生。该生不遵守纪律,经常打架斗殴。受到班主任老师李辉的多次批评,因此对老师怀恨在心。一天趁老师不备,用力将其刺成重伤。检察院对丁小以故意伤害罪提出公诉。丁小亲属委托X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达为丁小的辩护人。李辉委托Y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宏为诉讼代理人,对丁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丁小的监护人丁海(丁小之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丁海委托E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广为诉讼代理人。丁海为了解案情,通过伍广请此案的审判员王英吃饭,后又将丁海提供的金项链一条赠给王英。后王英告诉伍广,要减轻或免除丁小的罪责,需医院证明其精神不正常,伍广将此意转告丁海。于是丁海通过关系开出了“丁小患有精神病”的医院证明,伍广又将这一情况告诉了辩护人张达。张达在会见丁小时又将这一情况暗示了丁小。丁海又要张达带给丁小一封信,指使其应如何装病。

法院开庭前,丁海的诉讼代理人伍广,因要办另一经济案件,自行解除了委托合同。这时丁海找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江宏,要求也为其代理诉讼。江宏认为自己代理的是附带民事诉讼,而可以进行调解。作为双方的诉讼代理人,更有利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所以接受了委托,并告诉丁海将代理费直接交给他本人,不要再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请问:在该案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哪些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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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phsg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