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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0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6月2日]  【

  浙江省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

  2020年上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采取网上申请登记、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请按如下各事项进行毕业申请办理。

  一、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登记的时间为6月11日8:30-6月15日16:30,逾期无法登记。有下列情形的考生须先网上申请补录成绩:1.有课程合格证书(不包括用于金融管理、商务管理等专业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查询无成绩;2.转入课程审批已同意(须有纸质审批表)、查询无成绩;3.免考课程审批已同意(须有纸质审批表)、查询无成绩。补录成绩提交时间为6月11日8:30-6月14日16:30,逾期无法提交。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在其网站公告,逾期无法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查询、核对

  考生在申请登记开始前,须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网查看申请毕业专业的专业计划及有关规定,查询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照片等)及课程、成绩。考生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或合格课程门数不对(按规定已失效的“以往通过衔接沟通、主考院校属地化、学分互认等取得的委托考试成绩”的课程及用于金融管理、商务管理等专业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不在此列),须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修改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与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等)的扫描或拍照图片(图片须保证足够像素并清晰)一起打包(加密压缩包,以当前使用的准考证号命名)于6月10日前上传,一位考生只能上传一个加密压缩包。各证明材料须真实。逾期不能办理。

  1.登录系统

  考生登陆自学考试信息网,在“社会考生登录”界面使用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由于身份证号或密码错误无法登录:首次登录系统的考生,请与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联系;原已登录过系统的考生,通过“忘记密码”功能自行重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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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查看有关政策及专业计划

  (1)有关政策

  ①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首页-政策解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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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jzs.net):首页-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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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业计划

  浙江省教育华课网校官方网站

  网上查询-自考-自学考试查询中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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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核对个人信息

  自学考试信息网-我的信息-注册信息、我的信息-准考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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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询课程、成绩,打印合格成绩

  我的成绩-成绩查询,打印合格成绩

  确定个人信息完整、正确后,查询课程成绩,打印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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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上毕业申请登记

  1.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

  2.毕业申请

  (1)我的申请-毕业申请-新增学历教育证书毕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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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准考证、专业、主考院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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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准考证选择

  只有一个准考证的考生,系统直接显示,无需选择。有二个或以上准考证的考生需选择使用哪个准考证进行毕业申请登记,所选准考证下须有合格课程。系统根据准考证号默认确定考生提交毕业申请材料的教育考试机构,有二个或以上准考证的考生按实际常驻地等情况选定用于毕业申请登记的准考证,避免跨地区提交毕业申请材料。对应关系参看《浙江省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登记所选准考证与提交材料县区对照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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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专业选择

  系统默认显示考生注册(首次报考)时所报专业,考生根据自己实际课程考试情况和专业计划进行专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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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主考院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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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社会考生按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主考院校进行选择。多主考院校专业,专业明确规定有地区划分的,考生只能按地区划分进行主考院校选择(见下表);其他未明确规定地区划分的,考生按实践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核院校进行主考院校选择。4081702汽车运用技术(专科)主考院校只能选择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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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普通高校全日制助学班和开展中高职衔接的普通高校的本校学生和对接学校学生,按实践课程及论文考核院校进行主考院校选择,选择其他主考院校会导致毕业申请审核通不过。

  (3)课程、成绩

  考生选定准考证、专业、主考院校后,系统自动显示考生申请毕业专业的计划及考生已取得的对应课程、成绩(包括免考)。考生须清楚计划下列的“说明”和“专业要求说明”,特别是其中关于选修课程的说明。考生勾选用于选修课程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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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选择成绩

  考生如果某课程有1个以上合格成绩,可以自行选择毕业申请时使用哪一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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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顶替设置

  考生使用证书或证书课程或若干课程学分来顶替申请毕业专业中的相应课程,使用顶替设置。考生须保证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否则会导致毕业申请审核通不过。

  A.本科专业 “00015英语(二)” 课程与专科专业 “00012英语(一)” 课程按申请毕业专业计划要求可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或笔试成绩)或者若干课程成绩学分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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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使用证书或笔试成绩顶替。顶替设置时,使用等级证书的,证书编号填写等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成绩填写“合格”;使用笔试合格证(或合格成绩通知单)的,证书编号填写笔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上的“准考证号”,成绩填写实际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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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使用若干课程学分顶替。选择若干课程学分顶替,被选择的课程无法再被选为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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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 课程使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顶替。顶替设置时,“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都须进行顶替设置,证书编号填写等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成绩填写“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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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020320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本科)、1011203金融管理(本科)、1011204商务管理(本科)、3020313销售管理(专科)、1020314销售管理(本科)、1020229物流管理(本科)、3020228物流管理(专科)等专业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顶替自考课程。顶替设置时,准考证号填写证书的证书号或证书课程合格证的准考证号,成绩填写合格(证书)或者实际成绩(证书课程合格证)。按下列对应关系进行顶替设置,否则会导致毕业申请审核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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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考生个人信息正确,但有下述情形,在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无法查到相关课程成绩的:1.有课程合格证书(不包括用于金融管理、商务管理等专业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2.转入课程审批已同意(须有纸质审批表);3.免考课程审批已同意(须有纸质审批表),须在6月11日8:30-6月14日16:30申请补录成绩,逾期无法办理。

  持有金融管理、商务管理等专业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2020年上半年杭州市区自考免考初审回执单》的考生不得申请成绩补录。

  同一种原因申请补录成绩的,上传的扫描件须是该种原因申请补录成绩所有证明材料(课程合格证书或已审批同意的免考审批表或已审批同意转入的转入审批表),扫描件如是一张以上的,须做成压缩包上传。

  有二种及以上申请原因的,每种原因按步骤操作提交一次,不能在同一界面上更换申请原因、上传附件和添加补录成绩。

  按规定已失效的“以往通过衔接沟通、主考院校属地化、学分互认等取得的委托考试成绩”的课程,考生即使有课程合格证书,也不得进行补录成绩申请。

  A.我的申请-成绩补录申请-新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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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选择申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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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上传课程合格证书或已审批同意的免考审批表或已审批同意转入的转考审批表的扫描件。

  D.添加补录课程,填写并保存,免考课程补录的,成绩填写“免考”。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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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确定课程、成绩无误后,选填健康状况等项目,提交。如有补录成绩申请的,等审核通过,确定课程、成绩无误后,选填健康状况等项目,提交。

  如果未能成功提交,系统会出现相应提示。考生按提示进行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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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请毕业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符合《自考毕业申请中有关课程使用问题的相关规定》中有关文件要求但无法进行毕业申请登记的考生,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专业课程情况表》(附件3),并加入QQ群(群号433069570)上传给相关老师。如有成绩补录申请的,先进行补录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按填表、加群、上传步骤进行。相关老师处理完成后,考生可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看毕业申请登记信息。

  (三)现场提交材料

  考生网上毕业申请登记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考试机构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专科毕业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2)自考课程成绩打印件(自学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打印合格成绩)

  (3)课程合格证书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4)免考审批表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5)转考审批表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6)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级证书或笔试合格证或合格成绩通知单原件(顶替设置的考生,使用哪种提交哪种)

  (7)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原件(顶替设置的考生)

  (8)用于金融管理、商务管理等专业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原件(顶替设置的考生)

  2.申请专科起点本科毕业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001年及之前毕业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国外或港澳台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4)与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配套的成绩册复印件(成绩册复印件上须有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街道或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并盖章)

  (5)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曾用名或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的证明原件(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成绩册上姓名、身份证号与申请毕业时的姓名、身份证号不同的考生)

  (6)自考课程成绩打印件(自学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打印合格成绩)

  (7)课程合格证书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8)免考审批表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9)转考审批表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10)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级证书或笔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顶替设置的考生,使用哪种提交哪种)

  (1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原件(顶替设置的考生)

  (12)用于金融管理、商务管理等专业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原件(顶替设置的考生)

  3.申请高中起点本科毕业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2)自考课程成绩打印件(自学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打印合格成绩)

  (3)课程合格证书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4)免考审批表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5)转考审批表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6)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级证书或笔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顶替设置的考生,使用哪种提交哪种)

  (7)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原件(顶替设置的考生)

  (8)用于金融管理、商务管理等专业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原件(顶替设置的考生)

  (四)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的内容、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教育考试机构。

  1.考生要认真核对表上各项信息、内容是否与本人一致。考生一旦签字确认后,将不予修改;

  2.必须用黑(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表上需考生填写的内容和签名必须考生本人填写、签名。否则将无法通过毕业申请审核;

  4.表上“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200字左右。

  5.表上“单位鉴定”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非正式在职人员的“单位鉴定”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单位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50字左右。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切勿将本人自学考试信息网的账号、密码等告诉他人,在规定时间自行登陆自学考试信息网进行毕业申请登记。

  2.按流程进行毕业申请登记。在申请补录课程等环节务必按要求进行填报,无须申报的课程切勿填报。2020年上半年申请免考的课程,在毕业申请登记时显示为“审核中”,考生照常进行毕业申请登记。

  3.《毕业生登记表》务必按要求填写,须认真核对信息并确认签字。签字确认后将无法修改。

  4.备齐所需各类材料,在各地公告时间内提交。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各类证书如需使用,在外省参加考试的须注明“考试时间、考试省份”。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修改信息登记表

姓名

 

联系电话

 

原身份证号

 

原身份证号

对应准考证号

 

现身份证号

 

现身份证号

对应准考证号

 

缺失准考证号

 

多出准考证号

 

 

 

 

 

 

 

 

 

(按课程合格证书填写)

缺少的合格课程成绩

准考证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成绩

 

 

 

 

 

 

 

 

 

 

 

 

 

 

 

 

 

 

 

 

 

 

 

 

 

 

 

 

 

 

 

 

备注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浙江省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登记所选准考证与提交材料县区对照表

毕业申请

登记所选

准考证号

前4位

提交

材料

县区

 

毕业申请

登记所选

准考证号

前4位

提交

材料

县区

 

毕业申请

登记所选

准考证号

前4位

提交

材料

县区

0101

杭州市区

0421

嘉善县

0824

开化县

0122

桐庐县

0424

海盐县

0825

龙游县

0127

淳安县

0481

海宁市

0881

江山市

0182

建德市

0482

平湖市

0901

定海区

0183

富阳区

0483

桐乡市

0902

定海区

0181

萧山区

0425

海盐县

0903

普陀区

0184

余杭区

0485

海宁市

0921

岱山县

0185

临安区

0486

平湖市

0922

嵊泗县

0194

杭州市区

0487

桐乡市

1001

台州市区

0195

杭州市区

0422

嘉善县

1002

椒江区

0201

宁波市区

0501

湖州市区

1003

黄岩区

0206

北仑区

0521

德清县

1004

路桥区

0211

镇海区

0522

长兴县

1021

玉环市

0225

象山县

0523

安吉县

1022

三门县

0226

宁海县

0601

绍兴市区

1023

天台县

0227

鄞州区

0621

柯桥区

1024

仙居县

0281

余姚市

0691

柯桥区

1081

温岭市

0282

慈溪市

0624

新昌县

1082

临海市

0283

奉化区

0681

诸暨市

2501

丽水市区

0291

镇海区

0682

上虞市

2502

龙泉市

0301

温州市区

0683

嵊州市

2509

莲都区

0303

温州市区

0701

金华市区

2522

青田县

0304

温州市区

0723

武义县

2523

云和县

0322

温州市区

0726

浦江县

2525

庆元县

0324

永嘉县

0727

磐安县

2526

缙云县

0326

平阳县

0781

兰溪市

2527

遂昌县

0327

苍南县

0782

义乌市

2528

松阳县

0328

文成县

1101

义乌市

2529

景宁县

0329

泰顺县

0784

永康市

 

 

0381

瑞安市

0783

东阳市

 

 

0382

乐清市

0801

衢州市本级

 

 

0401

嘉兴市区

0821

衢江区

 

 

0411

秀洲区

0822

常山县

 

 

  附件3: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专业课程情况表

申请毕业专业

所选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毕业专业信息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申请毕业专业课程信息

课程类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成绩

公共基础课

     
     
     

核心课程

     
     
     
     
     
     
     
     
     
     

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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