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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19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及其遗失办理通知

来源: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3日]  【

  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其遗失证明审查办理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川教考院〔2019〕98号《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实际办证工作安排,我校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其遗失证明审查办理工作将于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中旬进行。为做好本次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考毕业证书申请

  凡本次申请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考生,均需于2019年11月25日9:00—2019年11月29日17:00从四川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s://zk.sceea.cn )(账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提交毕业申请(与以往不同点1),(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前须认真核对考籍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因个人信息不全、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本次毕业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生考籍信息不全、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考生须申请补全信息或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交毕业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期间,不受理更改考籍、课程免试等业务的申请。)并于2019年12月4日9:00—2019年12月5日17:00本人到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提出毕业申请相关纸质材料。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本次申请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均需于2019年11月11日9:00—2019年11月17日17:00从新版四川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考生端(账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提交前置学历申请(与以往不同点2),否则毕业申请无法成功提交。

  凡未完成新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缴费的考生,均视为未完成毕业申请,不予受理其毕业申请。

  1、申办条件: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成绩合格并属同一准考证号,且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的考生,具有本次毕业申请资格;

  (2)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具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可查实且信息无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先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凡提供假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3)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思想鉴定合格。

  2、申请对象:

  参加2019年10月考试后,按专业计划,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

  3、申请时间:

  (1)前置学历网上申请(申请本科毕业证):2019年11月11日9:00—2019年11月17日17:00;

  (2)毕业证网上申请:2019年11月25日9:00—2019年11月29日17:00;

  (3)毕业纸质材料提交:2019年12月4日9:00—2019年12月5日17:00。

  4、申请地点: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新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

  5、申请费用:

  审定费用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考生提交毕业申请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人(注:支付宝、微信、刷卡均可,但不收取现金;黄老师处缴费)。

  6、申请材料: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表(附件1),模板见附件2;

  (2)考籍表(莲湖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领取),需考生仔细核对本人考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与我校打印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

  (5)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出示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或《认证报告》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6)毕业生登记表(莲湖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领取),按要求填写;

  (7)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准考证、大专学历毕业证复印于一张纸上),模板见附件3。(注:2016年上半年16.1次以后(含16.1次)报毕业论文成绩时已报学历信息且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上报其学历信息。2016年上半年16.1次之前(不含16.1次)报毕业论文成绩时报的学历信息的考生,需再上报学历信息(即三证复印件))。

  7、注意事项

  (1)本次自考毕业证申请必须由本人办理,不接收代办;

  (2)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需复印后,粘贴于毕业申请表上(注:请考生自行粘贴好再交到办公室,切记不要到了办公室才来粘贴材料);

  (3)凡考生考籍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注:因此请需要申请毕业的考生,提前半年到校确认考籍信息,已经确认过考籍信息的考生不再需要确认);

  (4)受理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特别是其复印件的照片,采用节墨式复印)等复印件要清楚可识。凡考生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审核,造成考生不能正常毕业的,负责由考生自负;

  (5)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一经学信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可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责任自负。

  (6)通过毕业审核并且成功完成电子注册(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的毕业生,2020年2月下旬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黄老师处结清应交费用后领取毕业证书和当面密封的毕业生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则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

  (7)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一次性发放,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二、自考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

  1、申请对象:遗失了四川文理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考生;

  2、申请时间:2019年12月4日9:00—2019年12月5日17:00;

  3、申请地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新校区)第一教学楼116办公室。

  4、申请时需上报的材料:

  (1)自考毕业证遗失证明申请表(附件4)(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二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之一);

  (5)2005年12月以前的毕业生需提交两张两寸蓝底照片;

  (6)颁证后若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材料必须由本人办理,不接收代办;

  (2)本次毕业证遗失证明将于2020年4月底发放。

  附件: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附件1.doc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填写模板附件2.pdf

  3. 三证复印件模板附件3.doc

  4.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表附件4.doc

  四川文理学院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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