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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2020年10月自学考试考点设置

来源:翠屏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3日]  【

  翠屏区20.2次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及相关事项通知

  2020年10月(20.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我区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要求,考试各项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在此,特别提醒:

  一、 考试时间

  10月17日至18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为了考生提前熟悉参加考试的考点和考场位置。翠屏区将设置两个考点,考点设置公布如下:宜宾市人民路小学本部(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广场14号)和宜宾市江北实验小学翠微校区(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恒通街1号)。两个考点均有公交车到达附近,考生不必要开车(如果开车则不提供停车地点),提前坐公交车到达即可。为避免进入考场时,因体温测量、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1.所有考生从10月3日开始,必须每日登录指定网址(微信关注公众号“招生考试信息网ZK789”进入,二维码见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报身体健康信息,直到本人考试前1天结束。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主动及时诊疗。凡有过身体异常、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在进入考点时须出示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

  2.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由卫生健康部门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赴考点出行时应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4.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

  5.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各楼层考生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二)考生于2020年10月12日9:00至18日14:45期间自行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用A4纸张按默认格式打印纸质准考证。

  考生须按规定持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若考生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当场考试。

  (三)考生必须携带好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其余允许携带的答题辅助用品见附件2。非选择题部分请在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严禁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须知》见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链接

  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课程代码、准考证号、考生笔迹确认栏、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如遇试题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四)禁止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无线耳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手机等)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只能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

  三、证件补办

  若考生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可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风考纪

  (一)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考试将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试过程实施不间断视频巡查,请考生自觉做好自我防护,遵守考场纪律,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二)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作弊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对“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涉考犯罪行为的,将依据《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给予严惩。

  我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考点周边的环境检查,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重点治理和惩处使用电子通讯工具作弊和冒名顶替实施舞弊的行为。

  五、成绩公布及复核

  省教育考试院定于11月6日公布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在11月9日9:00至10日17:00期间,社会型专业考生可向翠屏区招办邮箱(2309912049@qq.com)、应用型专业考生可向注册高校自考办公布的邮箱(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复核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复核申请表(附件3),电子材料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20.2次成绩复核申请”。11月12日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可以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不明白的考生可以到翠屏区招办(东楼街7号)底楼102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8253704、5198235、5198122)。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9月22日

  翠屏区20.2次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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