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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税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篇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2月4日]  【

  1、税是作为法律上全力与义务的居民和非居民,为了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依照合宪的法律向国家承担的公法上的金钱给付。

  2、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国家与其征税机关和纳税机关等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税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题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4、税之法律关系是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再税法主体之间给予税法事实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税权:是税法主体依法享有与税收有关的权利。

  5、税权:是指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税收有关的权力(利)。

  6、税收执法权: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采用一定的措施,征收税款及实现税收立法权确定的目标活动。

  7、税收司法: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税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有关税收刑事诉讼、税收行政诉讼、税收民事诉讼的活动。

  8、税收司法权:是指法院和检察院适用税法,解决有关税收方面争讼的裁决权力。

  9、税务管理权:是指税务机关具有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发票、账簿、凭证管理、推行税控装置等权力。

  10、税法主体:是指依据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者,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征税机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即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税法主体。

  1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13、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14、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15、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收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

  16、税基:是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17、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18、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19、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征税对象数量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采用不同的税率,所有等级的税率之和就是应纳税额。

  20、课税要素:或称课税要件,是国家征税必不可少的要素,或者说,是国家有效征税必须具备的条件。

  21、消费税收: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2、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计税基数,或简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23、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固定税额。

  24、税收抵免: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25、税权的横向分配:是指税权在相同级次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26、全额累进税率:是对课税客体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税率征税。

  27、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28、全额抵免:所谓全额抵免,就是对本国纳税入在外国多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或用来冲抵其国内所得应缴纳的税款。

  29、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30、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31、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主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期限。

  32、补征期:是因税务机关或者纳税人、扣缴义务的原因,只是国家税款未缴或者少缴的情况下,就发生要求补交税款的问题。

  33、退税:是指在发生超纳、误纳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的制度。

  34、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对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35、避税行为:所谓避税行为(或称税收规避行为),是为了规避税法,避免纳税义务成立,而采取的各种正当的和不正当的行为。

  36、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的总称。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主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期限,具体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

  37、税收行政复议又称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主体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征税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税收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相关行政行为并申请裁决的一种行政复查制度,它是税务机关系统内部建立的以解决税收争议为直接目的的行政司法制度。

  38、税收责任:是指税之法律关系主体因其违反税法义务、实施税收为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39、税收优先权是一种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

  40、扣缴义务人,实质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41、报复性关税,是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42、船舶吨税,简称吨税,是对在中国港口形式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43、追征期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还发生追征税款的问题。

  44、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纳税人或相关主体逾期不履行税法义务,税务机关采取的促使其发行义务或实现税款入库的各种间接或直接的强制执行制度的总称,税收强制执行是一般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

  45、公需论也称为公共福理论,发端于17世纪,其代表任务是法国的博丹和德国的克洛克等。公需论主张国家职能主要在于充实公共需要,二税是其实现公共职能的基本物质条件,即国家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广告福利,为此而支出费用,必须要求国民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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