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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听课笔记7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2月4日 ] 【大 中 小】

七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编里的重点的重点)★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一、注意掌握每一原则的含义、立法依据及意义(历年必考)

  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法所确认、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依据: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立法、司法原则。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

  第二节    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每年都会涉及)

  1983第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环境保护会议,进一步总结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经验,并针对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确定了环境保护同人口问题一样,是一项基本国策。

  含义: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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