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自学考试 >> 笔讲串讲 >> 经济类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文章内容

排行热点

自考经济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笔记11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12月17日 ] 【大 中 小】

  《关贸总协定》对关税同盟是如何规定的?

  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以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

  缔约各国还认为,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为便利组成联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各领土之间的贸易,但对其他缔约国与这些领土之间进行贸易,不得提高壁垒。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对垄断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第85条禁止某些与共同市场不相容的,并会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限制性商业做法。

  第86条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影响成员国间贸易的做法和行为。

  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对垄断行为规定了哪些内容?

  1、 禁止贸易限制行为。 2、禁止垄断或图谋垄断。

  3、 禁止价格歧视。 4、禁止独家交易。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律理论论据是什么?

  1. 疏忽说;

  2. 违反担保说;

  3. 严格责任说。

  凡原先由于使用了有缺陷的产品遭受损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时,他必须援引上述三种理由之一,作为要求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依据。

  在美国的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怎样提出抗辩?

  1. 担保的排除或限制;

  2. 承担疏忽;

  3. 自担风险;

  4. 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5. 擅自改动产品;

  6. 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境外司法权的内容怎样?

  当外国的产品输入到美国时,如果由于产品的缺陷,使美国的消费者或用户遭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美国的消费者和用户可以根据产品责任法对美国的进口商、经销商和零售商以及对外国的出口商和该产品的制造商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当美国的产品出口到国外时,如果由于产品的缺陷,使外国的消费者或用户遭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外国消费者或用户也可以援引产品责任法要求美国的出口商和生产者赔偿损失。

  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所限制的垄断形式:

  主要是卡特尔,因此该法又被称为卡特尔法。根据该法第一条,卡特尔即限制竞争的协议,是“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为达成共同的目的所订立合同以及企业联合组织所作出的决议,这些合同和决议通过限制竞争可以影响商品、商品生产或工业服务交易的市场关系”。因此卡特尔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 卡特尔的主体,即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

  2. 为达成共同的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或作出的决议;

  3. 通过采取限制竞争的行为影响市场关系;

  4. 合同或决议与限制竞争、影响市场之间的关系。

  根据该法,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卡特尔为无效。

  1980年修改后的《反限制竞争法》确立了三种滥用条件:

  1. 一个企业不适当地阻挡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可能性;

  2. 开价和条件异于存在有效的竞争而可能产生的开价和条件;

  3. 开价和条件劣于同样企业在有竞争的市场为其顾客所开价格和条件。

  对于滥用市场优势,卡特尔局有权发布禁令。

责编:xiejin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