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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6章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7月3日]  【

  参考答案

  1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A。《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A当选。对于选项B的说法,虽然当年的答案认为是正确的,但是个人认为应当是错误的。因为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合作者的继承人当然有权享有,并不因为其死亡而丧失。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限限制。故CD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CD。《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1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及转让的概念见名词解释部分。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第一,著作权人根据转让合同将著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转让给受让方后,原著作权人对转让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转让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并行使;而许可使用合同则不一样,即使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著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著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著作权许可使用中的被许可人原则上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

  1(1)《宋庆龄选集》是把宋庆龄的文章、讲话经过挑选,按一定的体例编排而成的,属编辑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因此《宋庆龄选集》作为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编辑人即宋庆龄基金会享有。确定谁享有该编辑作品的著作权时,不涉及宋庆龄的继承人问题。无论宋庆龄是否有继承人,《宋庆龄选集》的著作权均应由《宋庆龄选集》的编辑人宋庆龄基金会所有。宋庆龄基金会是以编辑出版方式使用他人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宋庆龄基金会使用宋庆龄作品也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因此在宋庆龄死后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国家享有。如果其作品还没有发表,则作品的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当然宋庆龄是否有继承人,在实践中恐有商榷余地,因为在宋庆龄去世时,宋美龄仍然生存,作为其妹妹当有权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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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