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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新编国际商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一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6月17日]  【

  三、判断题(10%)

  1、下列合同是否成立?如合同成立,于何时成立?

  1月1日,甲收到乙邮寄的一份要约;1月2日,乙邮寄一封撤销要约的信件;1月3日,甲于下午5点寄出承诺;1月4日,甲收到撤销要约的信件;1月5日,乙收到甲对要约的承诺。

  答:合同于1月3日下午5点成立,即投邮生效的时间,而撤销要约的信件通常要收到时才生效,即1月4日生效,此时合同已经成立。

  2、某公司分别向美、英、德和法四国的四家公司发回承诺信函。在此情况下,该公司的承诺什么时候生效?

  答:这要分为两种情况。一、该公司向美、英和法国的公司以书信或电报所作出承诺时,承

  诺一旦投递即宣告生效,这是“投邮主义”;二、向德国公司的承诺则要到邮件到达时才能生效,这是“到达主义”。

  3、某公司在一份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够解决该公司的一个技术问题,将提供10万美元奖金。该公司的这则广告是否构成要约?

  答:是的。因为只要有人能够解决该公司在广告中列出的技术问题即构成承诺,这样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宣告成立,这时该公司就必须支付10万美元。世界各国的法律均承认,悬赏广告可以构成要约。

  4、在下列情况下,均发生错误,那么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呢?

  (1)某人在计算商品价格时发生错误;(2)某人认为一古玩价值为10万美元,实际上只值1,000美元,估计失误;(3)某公司同意为另外一家公司在三个月内完成一项工程,但是实际上延长四个月后才完工;(4)某人在阅读邮购说明书时,错误地理解了产品的用途,因此购买了他并不需要的产品;(5)某人错误地把借贷认为是捐赠;(6)某人要购买5号电池却错选了6号电池,而营业员明明知道他错选电池,却并没有明确指出;(7)某公司想要购买小麦,而合同对方则想要出售大麦;(8)某公司打算将自己的一套文字处理设备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但是在合同订立前不久,该文字材料设备已经被盗,双方均不知道。

  答:前四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后四种情况下,合同则是无效的。

  因为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错误;第二种情况是一方当事人在判断上出现偏差;第三种情况是一方当事人对自身履行合同的能力的错误估计;第四种情况是一方当事人的理解失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上述四种情况均属于一方当事人的错误,即单方错误,不能使合同无效。

  后面四种情况实质上都是某个错误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本就没有达成真正的协议,这样合同当然无效(双方错误可导致合同无效。因为第五种情况是合同性质上发生错误;第六种情况是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是有误会的;第七种情况是双方在确定合同标的时发生错误;第八种情况是双方在合同标的物的存在与否问题上发生共同错误。

  5、北京某公司希望向一美国公司出口工艺品,于星期一上午10点以自动电传向美国纽约的一贸易公司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是误报为每单位500人民币CIF纽约。那么,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1)如果当天下午发现问题;(2)如果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客户还没有接受;(3)如果第二天上午9点,客户已经接受了。

  答:(1)如果是在当天下午发现,该公司可以用更加快的通讯方式撤回发盘。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但可以撤回。其前提是,撤回通知必须在发盘送到受盘人之前或同时达到受盘人;(2)如果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还没有接受,但是该公司要撤回发盘已经不可能了,只能撤销该发盘。根据公约规定,在没有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以撤销,只要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3)如果客户已经接受,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在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该公司还可以采用一些办法进行补救:1)向对付提供该公司最近与其他顾客达成交易的详细文件,证明确实的误报,争取对方谅解,2)许诺为对方在今后的交易中提供便利条件或额外好处,以便改正错误的发盘,3)如果对方拒绝该公司的请求,那么该公司只好“交学费”了,算作教训。

  四、概念题(30%)

  1、英美法对欺诈的解释

  答:英美法称之为“不正确说明”,这分为两种情况:(1)“欺骗性不正确说明”(要求赔偿损失或撤消合同);(2)“非故意的不正确说明”:非故意但有疏忽——要求赔偿损失或撤消合同;非故意但没有疏忽——撤消合同。

  2、禁令

  答:指由法院发出禁令,强制执行合同规定的某项消极的规定,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许做某种行为。这是英美衡平法上的救济办法,在下列情况下,法院才发出禁令:(1)采取一般损害赔偿的救济办法不足以补偿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失;(2)禁令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3、公约规定的卖方权利担保义务

  答:公约有两条规定:(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2)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4、直接的合同关系

  答:它是指产品制造商就其产品所发生的损害,对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不负赔偿责任。

  5、TRIPs的基本原则与保护范围

  答:TRIPs的基本原则是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其保护范围包括七个方面:(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拓扑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五、问答题(30%)

  1、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英美法与大陆法有什么不同的规定?

  答: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伪造签名或未经授权而以他人名义在汇票上签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任何人都不能根据这种签名而取得保留该汇票的权利,也不能因为对该汇票付了款而解除责任,或提出强制执行付款的要求。英国法是着重保护票据真正所有人的利益的。英国法认为,应当由直接从伪造背书者手中取得汇票的人承担损失。

  大陆法与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对汇票伪造签名的处理方法与英国法不同。在出现伪造签名时,汇票并不因此而无效;失去汇票的人(即汇票的所有人)不能要求后来的执票人退还汇票,除非他能够证明执票人是以恶意而取得汇票或有重大过失;付款人一旦对有伪造签名(包括伪造背书)的汇票付了款,就可以解除责任,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要求他再次付款,除非他能够证明付款人有欺诈行为或有重大过失。

  由此可见,大陆法与日内瓦公约所着重保护的是善意的执票人,而让失去汇票的真正所有人蒙受伪造签名所引起的损失。

  2、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违反交货义务时,买方可以得到哪些补救?

  答:买方可采取下面的救济办法:(1)要求履行其合同义务;(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合同之处进行修补;(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其合同义务;(5)卖方可以对不履行义务进行补救;(6)撤销合同;(7)要求减价;(8)当卖方只

  交付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的救济办法;(9)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买方的救济办法;(10)请求损害赔偿。

  3、著作权保护包括的精神权利(人生权)与经济权(财产权)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作者对其作品的专有权包括精神权利(即人身权)与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精神权利是指与作者人身不可分割的一种权利,主要包括作者有在自己的作品上签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的权利;有发表、修改与收回自己作品的权利;有保护自己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种精神权利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而其他版权所有者都不能享有。它也不能转让、继承与剥夺。

  经济权利是一种财产权,主要是指作者自己利用或通过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这些权利再包括出版权、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演绎权、发行权与展览权等。作者的这种经济权利可以赠送、转让与继承。作者可以把他的包含经济权利的著作权赠送给个人、法人、公众或国家。著作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许可证的方式转让以及继承的方式转让外,还可以因国家收购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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