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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1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7月13日 ] 【大 中 小】
 各市(州)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定于10月22日至23日进行,现将此次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报名报考时间定于8月23日至9月19日(10日-12日中秋节不办公),考生须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报考手续。请各市(州)招考办和有关院校务必将报名报考数据于9月21日前报送省考办信息管理科,数据上报省考办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报考条件、地点和办法

  (一)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可以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报名报考资格仅限于已开设高职高专、二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籍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和未摄像的考生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包括:①居民身份证;②军警人员证件;③未成年人的户口薄;④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要有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到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助学单位集体报名时必须到助学所在地的地市级市(州)政府驻地的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

  (三)根据省考办有关规定,我省不接待外省新考生报名。

  (四)对于违规报名的考生和违规接待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省考办将依照《关于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补充规定》(吉考办字【2009】42号)文件规定对考生按违规处理,同时将撤销违反报名规定的县(市、区)招考办的自学考试考点资格。

  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科交考试费30元。

  四、工作要求:

  (一)今年,我省已经进入全面实施《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阶段,进入到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教育、优先发展教育的历史新阶段。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高度,努力平衡好加快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模和提升考试质量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在依法治考上下功夫,全面整肃考试的考风考纪。创造公平、公正、安全的考试环境,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良好的社会声誉,进一步树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要特别重视和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考试安全。要从政治大局和维护社会稳定层面出发,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加强试卷保密室管理,落实试卷保密室24小时监控录像和公安值班制度,监督试题清点分发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试题保管及使用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落实,确保试卷存放运送过程的安全,严密各环节交接签字确认手续。各级招考办的主要负责人、各院校主管自考的领导是“试题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试卷到达本单位后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

  (三)切实认真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择优选聘考试工作人员,严格监考人员培训和考核环节,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监考员奖惩制度,奖励严格执纪的监考人员。从法治和制度层面强化我省自考队伍建设,严密制度,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坚决杜绝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予的违纪作弊事件发生。对于发现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发布严肃考风考纪的"五个一律”认真查处, 切实维护自学考试公平、公正,防范和杜绝各种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明确告知考生哪些行为是违规、违纪的,如果违规、违纪将受到怎样的处理,做到教育在前,惩戒在后,倡导考生遵纪守法,鼓励考生诚信考试。

  (五)各级考试机构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范程序,依法处理违规考生。各市(州)招考办对地理位置偏远和考试管理薄弱的县(区)考点、院校考点要加大考试期间的巡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替考和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集体舞弊的违纪行为,杜绝考试中出现有预谋、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

  (六)要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防范和打击在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和秩序。一定要配备电子检测仪、屏蔽器和“作弊克”,并加强布控,同时加强监考人员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的技能培训。

  (七)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启用电子监控巡查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办字[2010]42号)要求,确保在10月22日-23日自学考试期间全省自学考试考场实行实时监控和全程录像,并确保与上级考试机构网络畅通。考试结束后,各市(州)招考办要组织人员对本地区的考场录像进行回放审查,对于发现的违纪舞弊行为要严格依照“18号令”严肃处理,并在11月10日前向省考办上报本地区通过审查考场录像回放确认的违纪舞弊考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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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muweng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