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自考 >> 江苏 >> 学位、实践与毕业 >> 文章内容

排行热点

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申办自考助学及第二学历专业的通知

来源: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处  [2021年3月12日]  【

  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申办自考助学及第二学历专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丰富办学形式、统筹办学资源、激发办学活力,促进学校自考助学工作蓬勃发展,进一步鼓励二级学院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申办自考助学和第二学历专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考助学及第二学历简介

  (一)自考助学简介。

  自考助学是利用主考高校的师资力量、教学环境、办学条件、规范化管理的办学形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特有形式。自考助学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相应学历层次的学业标准相一致。学生修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我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二)第二学历简介。

  在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中开展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学生在学好所属普通高等教育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选读一个自考助学本科专业,符合毕业条件者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二、招生对象

  (一)自考助学。

  面向社会具有高中、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二)第二学历。

  面向我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三、申办对象全校各二级学院。

  四、申办专业

  (一)申办专业须根据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拟开办助学专业、第二学历专业列表》(附件1)中所列专业进行申报,专业名称必须与列表一致;

  (二)申报的本科专业须为我校普通本科已开设专业;

  (三)为保障工作的延续性,已承办自考助学及第二学历的学院(附件2)优先享有其已开办专业的办学资格;

  (四)已有学院承办的自考助学及第二学历专业,原则上不作为新申办学院的申报专业;

  (五)新申办学院所申报的自学助考及第二学历专业,原则上要具有与专业配套的学科和专业基础;

  (六)现已承办自考助学的学院申报专业原则上保持不变,自考助学同一层次(本科/专科)申报专业数不超过4

  个,新申办学院申报专业数不超过3个;第二学历申报专业数不超过3个。

  (七)申报自考助学及第二学历专业招生人数低于30的原则上不开班。

  五、申办条件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意见一致,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具有专门的招生工作队伍;

  (三)具有专业匹配、结构合理的教学管理队伍;

  (四)具有经验丰富、分工明确的学生管理队伍;

  (五)具有开办教学所需的教室、宿舍等基础条件;

  (六)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等。

  申报自考助学专业的,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申报第二学历专业的,须同时满足(一)(二)(三)(四)(六)条件。

  六、申办流程

  现承办学院和新申办学院均需进行申报,自考助学专业和第二学历专业需分别进行申报。

  申报自考助学专业的学院填写《南京工业大学自考助学专业申请表》(附件3),申报第二学历专业的学院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第二学历专业申请表》(附件4),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25日下午4:00前交至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电子版发至zkb@njtech.edu.cn。

  联系人:贺红;

  联系电话:025-83587735;

  地 址:丁家桥生活区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215办公室。

  七、相关要求

  (一)本着“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学院具体负责本院的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二)承办学院主要领导对本院开办自考助学和第二学历专业所有事务负责。

  (三)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班必须由承办学院举办,承办学院不得与校外任何单位、个人联合举办。也不得委托中介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招生承包协议。

  附件:

  1.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拟开办助学专业、第二学历专业列表》

  2. 已开办自考助学及第二学历专业列表

  3. 自考助学专业申请表

  4. 第二学历专业申请表

  继续教育处

  2021年3月8日

责编:hy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