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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19下半年自考毕业审核与办证通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9年11月19日]  【

  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2019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即将开始,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州)考试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毕业资格复审由省级考办和主考院校共同审定。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成立2019年下半年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军(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解 燕(省招生考试院党委委员)

  邓朝勇(贵州大学副校长)

  战 勇(贵州医科大学副书记)

  罗永祥(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

  徐大佑(贵州财经大学副校长)

  王 林(贵州民族大学副校长)

  蔡善君(遵义医科大学副校长)

  熊世桓(贵州师范学院副校长)

  胡兴灿(贵州理工学院副校长)

  陈应勇(贵州商学院副校长)

  赵福菓(贵阳学院副校长)

  李 琳(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副校长)

  成 员:张 琳(省招生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处长)

  郝 幸(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主任)

  吴国胜(省招生考试院网络信息处处长)

  李 莉(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二级调研员)

  任康民(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杨 勤(贵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黄 静(贵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廖啟志(贵州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傅 波(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李井泉(贵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刘承望(贵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李辅敏(贵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穆陡晅(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李 红(遵义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李和睿(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审查办证、信息管理、监察、后勤安保和验印发放五个小组,抽调考试机构及有关高校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分组及职责见附件1。

  二、工作日程

  11月15日—12月5日,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并对考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初审以及受理考生信息修改工作。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黔招考自〔2016〕5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信息修改办法》),考生信息修改下半年办理时间为11月20日—12月5日,申请毕业考生信息修改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期间同时受理新生基本信息修改工作。

  特别提醒:复审期间不再受理考生信息修改工作。

  12月9日—12月13日,在省招生考试院组织集中复审工作。

  12月16日—12月20日,省招生考试院对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核归类整理、打印毕业证书及相关名册。

  12月下旬,主考学校对毕业证副署印章。

  2020年1月上旬,主考院校毕业证书盖章返还后,省招生考试院按办证上报单位对证书分发造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到省招生考试院领取经学信网验证后能注册的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三、毕业审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符合规定;

  4.符合转考规定。

  (二)毕业审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12月5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白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规格:358 像素(宽)× 441 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200KB以内、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以及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助学考生在所属助学单位)申请办理毕业资格审核手续。

  特别强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打印规范>》教试中心函〔2017〕133号文件要求,毕业证书照片采用背景色为白色,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和24位真彩色,电子照片以考生申请办证的准考证号命名(必须确保准考证号准确无误)。此次办理毕业证以电子照片为准,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此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各初审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审核工作。

  2. 初审工作在“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初审的,需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所有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集中复审,各单位复审时间见附件1。

  3.为确保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的毕业生申请表中各项考生基本信息的详实和准确,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办,如因委托他人代办或本人核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行负责。移交初审材料时,初审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都须签字确认初审材料信息准确无误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根据《信息修改办法》规定,毕业证书注册发放后,因考生本人或办证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注册信息错误提出修改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办证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毕业办证材料审核工作,严把信息关,确保毕业考生办证信息的准确性。

   4. 由于教育考试中心及学信网注册本科毕业生数据时需对前置学历进行审查,我省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保证其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注册,并提供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自考专科毕业证只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未上网的专科毕业证请到学信网的各代理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供该机构的认证报告。

  各办证单位在收集本科毕业办证考生材料时,须仔细核对其专科毕业证注册相关信息是否与本科办证信息一致(重点审查专科毕业证验证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材料保存备查。毕业证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如因专本科信息不一致导致考生本科毕业证不能注册、颁发的,各单位需统一上报所收材料及“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附件2)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至省招生考试院。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且严肃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认真组织自考毕业初审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当次毕业申请的工作人员承担此项工作,要严格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的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毕业生审核与办证工作,确保办证工作无差错。

  (二)所有参与复审的工作人员在复审工作期间要按时到位、认真履职,不得从事其他与审核工作无关的事情。要仔细审查、核对所有考生申报的材料,确保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完整、信息准确。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争议较大或遇到复杂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考生档案信息、违规合并考生档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三)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尽早将毕业证发放给考生。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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