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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6年下半年中山市自学考试毕业登记手续通知

来源: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12月1日]  【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自考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办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毕业申请材料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2016年12月19-20日(共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一楼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760-89989286

  三、毕业登记步骤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之前,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 ),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二)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须在2016年12月15-20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 ),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需用激光打印机并以80g/m2或以上的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意在打印前先安装PDF软件。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于12月16日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往打印的考生必须先完成网上申请)。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得擅自填写和修改,若某项内容出现空白,请在“考籍管理”中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添加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内容显示),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章的单位名称须与《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工作单位”栏目上的信息一致。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毕业材料(以下的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

  考生在12月19-20日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一楼办证大厅)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 “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写简历、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以下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4)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5)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我中心只对考生毕业材料作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自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二)考生必须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否则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领取毕业证:毕业手续办理完成大约四个月后发放毕业证。考生大约在2017年4月左右可以领取毕业证。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届时考生必须亲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及《毕业办理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毕业证。具体时间请留意中山招考网(http://www.zszk.com )公布的通知。

  (四)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须自行到省考试院办理,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电话:020—89338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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