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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通知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5月29日 ] 【大 中 小】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13〕136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州市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独立办班、高职高专沟通班、面向农村专业、中英合作专业考生(集体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通知

各相关社会助学组织:

广州市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独立办班、高职高专沟通班、面向农村专业、中英合作专业的考生(由助学机构集中组织收表、集中发证的考生)集体办理申请毕业初审工作将于6月17-19日进行,考生在初审前可自行或由助学组织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 http://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相关社会助学组织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办缴交所需材料进行考生申请毕业初审。

特别提醒:本通知只适用集体办理毕业初审的社会助学组织,非集体办理毕业初审的社会助学组织的考生请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初审。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的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别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申请毕业的要求(见附件2)。

二、办理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申请毕业登记:6月15-19日集体办理的考生个人或助学机构上网申请。

(二)毕业初审(集体办理):6月17-1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进行毕业初审及交表,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我办主要负责社会助学组织集体办理毕业初审工作,考生个人办理毕业申请和初审请前往所在地附近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

(四)需要提交学历认证相关材料的考生,如果是通过学信网申请获取毕业证书的12位在线验证码(非查询码),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自学考试集体单位考生办理毕业登记申请须知(请点击查看

 

附件:1.广州市2013年上半年独立办班、高职高专沟通班、面向农村专业、中英合作专业的考生集体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初审及交表时间安排表

      2.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附件1

广州市2013年上半年独立办班、高职高专沟通班、

面向农村专业、中英合作专业的考生集体办理

申请毕业登记、初审及交表时间安排表

 

6月15-19日

6月17日

6月18日

6月19日

6月21、24

、25日

 

 

 

集体办理的考生个人或助学组织在网上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8:30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10:30 广东行政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

 

 

8:30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10:00广东农业干部管理学校、广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社会科学培训中心、北达专修学院

 

8:30博导教育机构

10:30英卫培训中心、广东现代管理专修学院、广东林业学校

 

 

 

社会助学组织到我办办理校对毕业生名单及数量、盖章、上交毕业登记材料等工作,时间安排是:21日(17日办理申请毕业初审的助学组织);24日(18日办理申请毕业初审的助学组织);25日(19日办理申请毕业初审的助学组织)。

 

 14:30 珠江管理专修学院 

 15:30 广东女子职业学院、达德教育集团

 16:30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能自考辅导学校

 

 

14:30 中山大学、广州中成软件技术培训学院、广州美术学院、私立华联学院

15:3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番禺成人教育中心

16:00广东商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14:30、奥思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广大桂花岗纺织服装学院、广东司法警官学院、广外南国商学院

16:00华立科技职业学院、通用自考辅导学校、白云学院

备注:请各社会助学组织按上述时间安排办理毕业初审,以免排队等候


附件2

 

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专业代号

专业

名称

学历

层次

报名报考时的特别要求

办理毕业时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备注

A100701

护理学

专科

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A100703

中医护理学

专科

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09年4月起不接受新生报考,2011年1月停考。

A100704

社区护理学

专科

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100702

护理学

独立本科段

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并已获得注册护士资格的在岗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100705

社区护理学

独立本科段

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社区护理学专业专科和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并已获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100805

药学

独立本科段

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学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030302

行政管理学

独立本科段

 

专科学习的完整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成绩表须从工作单位或原毕业学校复印,必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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