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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集体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来源:广州招考网  [2019年12月4日]  【

  广东广州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集体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一、办理毕业登记的常规时间安排

  上半年时间范围:6月中下旬

  下半年时间范围:12月中下旬

  具体网上申请、办理毕业初审的日期请查阅当次的相关通知。

  二、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1日前、下半年11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等相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5.申请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如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取得毕业证后,须于7月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当次毕业申请。

  三、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四、毕业登记步骤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须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相关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二)网上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个人或助学机构应在当次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毕业申请时,必须选定“广州市区”(代号为“0101”)作为办理毕业初审的地点。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盖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及助学机构不得对该表做任何更改。

  (三)提交材料

  助学机构集体到广州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复印件。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的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特殊专业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原专业名称: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原专业名称: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05747临床医学总论、05748疾病的营养防治、05749中医营养学基础、05750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05752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实践考核)、00988食品营养学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行政管理(原专业名称: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从2019年起,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成绩单。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我办自考考籍印章、助学机构公章和“此件与原件相符”章。

  (五)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五、注意事项

  各助学机构应告知考生:

  (一)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二)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毕业申请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三)毕业申请的审核结果一般在初审后4个月;

  (四)考生毕业申请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学历证明申请表》,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指南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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