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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停止编写和使用《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收藏本页   【 】  [ 2019年9月16日 ]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停止修订、下发和使用九年级下学期由浙江摄影出版社出版的《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各地编写的类似考试说明或考试大纲自动废止。

  各地招考、教研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切实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研究,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要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各科试卷的分值要与国家和我省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比例基本一致,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各地应当组织专题教研和培训活动,指导学校做好“没有考试大纲”情况下的学科教学和复习迎考工作,引导初中教师深入研究学科课程标准,准确把握教学要求,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确保这项考试改革措施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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