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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各章客观题考点分布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8月29日]  【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考生进入备考冲刺阶段。剩下时间,考生应该梳理各科知识,掌握重点。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客观题考点归纳,供各位考生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经济法》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多选题共15题,每题2分;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因每章都会涉及到客观题,故应全面复习。

  第一章 总论

  1、法律行为(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分);

  2、代理(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

  3、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再审);

  4、诉讼时效(适用对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1、股东的出资(出资形式、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抽逃出资);

  2、股东权利(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3、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会国有、监事会所有);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股份发行、股份转让的限制、股份回购);

  6、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7、股票的上市(股票的终止上市);

  8、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9、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董监高的问题、短线交易、股票);

  10、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的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界定、内幕信息的界定);

  11、合并、分立、增资与减资(各自的决议、通知债权人的时间、减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和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哪些字样);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都要记住);

  3、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4、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重点关注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债务、特定债务);

  6、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盯住2人以上50人以下和不得以劳务出资);

  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1、单位存款、商业贷款业务;

  2、保险法律制度(着重关注保险的利益原则、合同的订立、金额、合同的解除);

  3、票据(票据的质押、背书与禁止背书、承兑、追索、抗辩以及伪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订立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

  3、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

  4、抵押(抵押合同、抵押权的设立、抵押物、抵押的效力、动产的浮动抵押);

  5、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6、留置(留置权的行使对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7、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条款、普通动产和特殊动产的一物二卖);

  8、其他合同。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规定、视同销售货物);

  2、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的计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的进项税额转出);

  3、销项税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商业折扣、以旧换新、以物易物);

  4、营改增(应税范围、一般计算方法、税收优惠)。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居民企业);

  2、收入(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3、税前扣除项目(三项经费、广宣费、公益性捐赠、借款费用、禁止扣除的项目);

  4、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考点比较散乱,复习上面有一定的难度。但近几年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建议在考前把本章内容熟读两遍,对知识点有个大概的印象,做客观题应该是没有什么难度的。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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