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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备考习题及答案三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12月26日]  【

  【例题·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8年4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4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答案】D

  【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订奶户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乙公司应当向订奶户承担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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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多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所附条件已成就,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选项CD: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假设乙亲自动手将喜鹊打跑),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在本题中,将喜鹊打跑的并不是乙,因此,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表见代理,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既然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行为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18年)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1)选项A:行为人(李某)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一方(王某)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陈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选项C: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D:一方(蔡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孙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题·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1个月内追认

  【答案】C

  【例题·单选题】10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2018年)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D

  【解析】10周岁的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例题·单选题】15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

  【答案】D

  【解析】小林将其“厨房定时器”的制作方法作价5万元卖给张某,并非纯获利益,合同的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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