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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题及答案五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12月9日]  【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前的下列情形中,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有( )。

  A.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

  B.汇票被拒绝承兑

  C.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D.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追索权发生的实质要件包括: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 )。

  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

  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C.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提示承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B.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无需提示承兑汇票

  C.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承兑

  D.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选项C,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承兑生效后,承兑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下列关于该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B.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付款请求权人承担责任

  C.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追索权人承担责任

  D.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承兑而解除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

  A.附有条件的背书

  B.只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予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背书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选项BC,部分背书无效。选项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考题·多选题】(2017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有( )。

  A.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C.汇票被拒绝付款的

  D.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考题·简答题】(2018年)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货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

  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提示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没有向保证人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没有支付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在汇票的保证中,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保证未记载该事项并不影响保证的效力。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在本题中,虽然甲公司没有向保证人提供抵押,但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故保证生效。

  (3)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不成立。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根据需要,可以不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支付全部票据金额,不得以必须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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