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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练习题三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11月2日]  【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

  A.甲将一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一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按照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选项A中,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也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属于定期租赁合同。BCD选项均属于不定期租赁。

  【例题·判断题】陈某与李某口头约定: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1年,月租金1000元。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特殊情形包括( )。

  A.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B.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C.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售给其侄子的

  D.租赁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买受人不愿继续出租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B.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项A不符合规定。

  【例题·多选题】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A正确;(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B正确;(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C正确;(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D错误。

  【例题·判断题】承租人占有融资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承租人占有融资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是( )。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导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换材料,因此导致工作延误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完成

  D.承揽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而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A不构成违约行为。(2)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B不构成违约行为。(3)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C构成违约行为。

  (4)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不构成违约行为。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损失的责任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卷II)·综合题】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归丙公司所有。

  甲与丙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为90万元。

  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款利息在本金中进行了提前扣除违法,实际支付给丙90万元,故借款本金是90万元。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成立。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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