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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习题及答案十一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10月25日]  【

  【考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中,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B.出售合伙企业名下的动产

  C.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

  【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题·单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甲拟再设立一家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关于甲能否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12年)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考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答案】A

  【解析】(1)选项A: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2)选项B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杨某不得自行决定或处分。(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考题·判断题】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对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进行约定的,应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013年)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考题·判断题】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018年)

  【答案】√

  【考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9年)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答案】A

  【解析】(1)选项A: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选项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选项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题·判断题】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可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016年)

  【答案】×

  【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考题·单选题】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施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B.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D.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C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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