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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冲刺试题一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7月29日]  【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

  A.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B.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选项ABC属于股东会职权。

  【例题·单选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AC错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B错误。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选项D正确。

  【例题·单选题】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选项A正确。

  (2)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选项C正确。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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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无需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议,因此也不承担责任。答案应为选项D。

  【例题·单选题】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的是( )。

  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普通股相关的内容

  B.—次或累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发行普通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股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例题·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因此,选项A、C表述错误。根据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B.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C.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D.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为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发起人的人数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B.发起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发起人只能是自然人

  D.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选项AD: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BC: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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