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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1.1.18)

来源:华课网校  [2021年1月18日]  【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

  A.总经理

  B.过半数的股东

  C.监事会主席

  D.半数的董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是( )。

  A.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B.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C.用于股权激励

  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下列关于公司的财务、会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B.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C.资本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D.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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