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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0.7.4)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7月4日]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9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非关联方)全年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分别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答案】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40×60%=84(万元),扣除限额2=8800×5‰=4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75%=210(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实际发生额(700+140=84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00÷7%×6%=100(万元)。

  (5)①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无须进行纳税调整;②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845×12%=101.4(万元),实际发生额(5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6)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105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②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额(1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③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7)甲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额)-210(研究开发费用调减额)+100(财务费用调增额)+35(职工福利费调增额)=866(万元)。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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