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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0.1.22)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1月22日]  【

  【真题示例·简答题】(2018年卷1节选)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货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

  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提示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没有支付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3)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不成立。

  根据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根据需要,可以不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支付全部票据金额,不得以必须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说明】此问超纲,中级职称教材只提及对保证人的追索问题,并未提及被保证人为主债务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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