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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10.10)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10月10日]  【

  1.甲公司为开业庆典,将一块玉石交给雕刻家乙,委托乙亲自雕刻玉雕一座作为开业当天的摆件;双方约定,雕刻成果不得留置。雕刻完成后,甲公司发现玉雕效果极不理想、显失水准,经了解,玉雕为乙的徒弟完成,遂拒绝支付报酬,乙将该玉雕扣留。根据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乙对该玉雕享有留置权

  C.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1)选项A: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B: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财产的,不成立留置权。(3)选项CD:乙未依约亲自完成玉雕,构成违约,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2.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

  B.甲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

  C.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

  D.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的部分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

  正确答案:D

  解析: (1)选项A:各机器可用于不同厂区,说明各台机器相互分离不会使得其他机器价值显受损失,不必“1台出事儿,株连全族”。(2)选项BCD:机器是主物,维修工具是从物;E机器有重大质量瑕疵,则E机器连同其维修工具整体解除;而F机器仅仅是维修工具不合格,也无证据表明影响F机器本身的使用,仅可就维修工具解除。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A

  解析: (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CD:属于法定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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