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中级会计师 >> 黑龙江中级会计师 >> 黑龙江中级会计师准考证 >> 文章内容

黑龙江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温馨提示(二)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0日]  【

2021年度黑龙江考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疫情防控事项温馨提示(二)

  根据《2021年度黑龙江考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考生考前防疫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生应注意考前个人卫生防护,考前14天内不建议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

  二、外地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三、考生须自备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不得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以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本人身份证;

  (2)持本人准考证;

  (3)体温检测低于37.3℃;

  (4)“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

  (5)“龙江健康码”为绿码;

  (6)持准考证考试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

  (7)提交《健康状况监测表》(考前14天开始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8)提交《健康状况承诺书》。

  《健康状况监测表》和《健康状况承诺书》可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下载中心”下载,须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入场时主动交给监考人员。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

  (2)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非阴性的;

  (3)体温大于37.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

  (4)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5)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

  (6)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

  (7)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

  (8)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认定或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应进入考点的情况。

  六、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携带准考证考试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龙江健康码”(绿码)、《健康状况监测表》、《健康状况承诺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行体温检测、防疫检测、身份核验。上述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七、考生如参加多个科目考试,每场次考试前均应提供准考证考试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健康状况监测表》、《健康状况承诺书》。除首场考试外,其他场次考前可提供准考证考试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的复印件。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考点安排,按规定路线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

  九、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考点内不提供停车条件。考生须自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请考生提前妥善做好相关安排。

  十一、请考生充分考虑考试期间可能会出现的身体突发状况,提前做好身体健康预估,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便安全平稳参加考试。

  十二、在考试前、考试期间,如国家、省级疫情防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最 新规定执行,并将及时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公布相关要求,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www.ljkjw.gov.cn/detail?title=公告&url=/gg/list&id=2360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