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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11月2日]  【

  一、采集范围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为我市(七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初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军队单位会计人员。

  二、工作流程

  步骤一:注册或登录

  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网站或齐齐哈尔会计网右下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

  步骤二:上传基本信息

  选择“信息采集”→在个人采集页面填写或变更个人信息→上传一寸照片;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工作证明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户籍证明或在校生证明。

  步骤三:上传专业技术证书

  持有珠算等级证书、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点击相应项目,上传相应材料。

  步骤四:提交审核

  阅读并同意承诺函→保存→提交→等待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按照要求修改完善。

  步骤五:查询验证

  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网站或齐齐哈尔会计网右下方“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有个人信息,即为审核通过。

  步骤六:信息变更

  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网站或齐齐哈尔会计网右下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已采集人员应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一个月内变更信息,提交信息变更相应材料。

  三、所需材料

  (一)在岗人员所需材料或要件:

  1、单位在岗在职人员选择工作所在地采集;

  2、正规的电子版一寸证件照片(不要纸制、截图、自拍);

  3、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4、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

  5、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近一个月内)用模版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没在会计岗位工作过且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无需提供。

  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7、初、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如无职称会计人员无需提供。

  (二)无工作人员所需材料或要件:

  1、无工作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采集;

  2、正规的电子版一寸证件照片(不要纸制、截图、自拍);

  3、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4、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户口主页、本人页;

  6、初、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三)在校学生所需材料或要件:

  1、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地采集;

  2、正规的电子版一寸证件照片(不要纸制、截图、自拍);

  3、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4、全日制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证书;

  5、学生证封皮、照片页、注册页;

  6、初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表中毕业时间应与毕业证书一致;

  2、会计工作证明中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应与基本信息表中一致;

  3、工作证明中的技术聘任时间应与基本信息表中一致;

  4、基本信息表中单位全称、地址应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一致;

  5、不从事会计工作且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在采集范围。

  附件1:[附件: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模板]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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