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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5)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10月17日 ]  【

  [分析]《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招标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有两大特点:一是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二是这种代理活动必须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代理不是中介,中介仅仅构筑对话和联系平台,但不进行法律意思表示。如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就是中介。而代理要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进行意思表示,完成服务行为。在招标代理实践中,代理机构依据委托合同代理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为代理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而且这种服务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结合本案,如果A房地产公司合法取得项目建设、运行、经营权,并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组织招标的条件,即符合提出招标项目、有项目法人、履行项目审批、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四个要件。那么H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和A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完成后,就应当根据协议约定,收取规定的中标服务费。这里,A房地产公司和H招标代理公司签订的协议同A房地产公司和8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A房地产公司作为法人同其他两个法人分别签订的合同,二者没有法律连带关系。至于A房地产公司违约涉及的他人债务,由A房地产公司负责赔偿。同时,A房地产公司注销,其所有债权依法消灭。

  [参考答案]

  (1)招标代理机构不应当退还中标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机构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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