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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人事考试网2021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通知

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2021年8月19日]  【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1〕5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30日 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31日 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二)考试设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点此链接可查看原文 )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点此链接可查看原文 )规定,该项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体学校及评估通过时间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专栏“专业评估”目录查询。)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8月17日至8月29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8月17日至8月30日。

  (三)缴费时间

  8月17日至8月31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9月13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25日至10月29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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