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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讲:第五章第一节

来源:考试网  [2021年1月23日]  【

  第一节 合同价款调整

  章节练习           高分考点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应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

  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

  怎么设定?“28天”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

  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记忆】惩罚延误者,少获得钱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

  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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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解析

  【例1】关于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的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实行招标的工程,一般以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42天为基准日

  B.基准日之前国家颁布的法规对合同价款有影响的,应予调整

  C.基准日之后国家政策对材料价格的影响,如已包含在物价波动调价公式中,不再予以考虑

  D.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期间,国家政策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的调整。选项A错误,不实行招标的工程,一般以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为基准日。选项B错误,对于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应当由发包人承担。选项D错误,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例2】为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对于招标工程,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基准日期一般为( )。

  A.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B.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42天

  C.施工合同签订前第28天

  D.施工合同签订前第42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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