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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习题(4)

来源:考试网  [2020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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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政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4000万元,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

  (1)建设项目法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招标工作。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展和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项目法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招标投标工作作出如下安排和要求:

  ①2013年3月8日8时至2013年3月11日17时购买招标文件;

  ②2013年3月30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③2013年4月1日10时组织开标;

  ④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80万元;

  ⑤所有工程材料均由中标人采购,但钢材需按建设项目法人指定,采购某钢铁公司的产品。

  (2)在项目施工接近尾声时,为尽快发挥建设项目效益,需要增加约200 m的附属道路工程,投资估算为150万元,建设项目法人拟对该工程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委托原中标单位施工。

  问题:

  1.说明该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理由。

  2.本项目应采用何种计价方式?说明理由。

  3.建设项目法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有无不妥?说明理由。

  4.分析该附属道路工程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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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1.必须公开招标的理由:由于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000万元,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依据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本项目应采用的计价方式是单价合同。

  理由:会使合同双方风险得到合理的分配。

  3.建设项目法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安排有不妥之处。

  (1)不妥之处:2013年3月8日8时至2013年3月11日17时购买招标文件。

  理由: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不妥之处:2013年4月1日10时组织开标。

  理由: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不妥之处:钢材需按建设项目法人指定,采购某钢铁公司的产品。

  理由:进行材料采购时,不得指定专门的公司。

  4.增加附属道路工程是对已建成项目的扩建,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会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所以不用再进行招标。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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