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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2020年执业药师合格人员考后核查处理意见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年01月13日 ]  【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核查通知,对所提交新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处理意见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核查通知

  2021年1月8日,部中心通知《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核查通知》

  【2020执业药师重点核查】在针对“2020执业药师重点核查人员名单”的应试人员考后核查工作中,经核查认定所提交材料原件与报名时上传材料不一致的,但所提交新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处理意见如下:

  一、此类应试人员先按“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其合格成绩。

  二、要求应试人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说明中应包含:

  1、本人违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违背本人签署的报考承诺书。向考试机构提供了伪造、变造的证明材料。

  2、说明伪造、变造的证明材料的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据。由机构伪造、变造的,需详细说明有关情况(机构名称及联系人、所缴费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其他证据材料等)。

  3、提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真实有效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4、承认错误并作出保证:今后考试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进行报名。

  三、将相关材料(应试人员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部中心,部中心审核同意后,再按信息更正(恢复成绩)流程处理。

  (执业药师考试其他应试人员考后核查工作遇有此类情况,请参照处理。)

  原文地址:http://rsj.yingkou.gov.cn/004/20210111/82018b81-f8e4-4e0a-a5f8-ebafe5a6280c.html

责编:h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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