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选调生考试 >> 考试辅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6年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讲义:宪法之住宅不受侵犯权

2016年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讲义:宪法之住宅不受侵犯权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04-05   【

  2016年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讲义:宪法之住宅不受侵犯权

  我国现行宪法第 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场所,因此保护了公民的住宅,也就保护了公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定,也就进一步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住宅不受侵犯还包括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可侵占、损毁公民的住宅。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住宅及其他地方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热点推荐:>>> 2016年选调生辅导课程火热报名中 2016全国各地选调生选调公告简章汇总

  小编推荐2016年选调生考试报考条件 2016年选调生考试报名方法流程 2016年中央直属选调生考试大纲 2016年选调生报考完全指南

纠错评论责编:chenzhu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