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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实务》精讲第二章第二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策划与实施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2月17日 ]  【

  考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上述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

  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出投标邀请函后不得终止招标。

  考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考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考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书递交后,在投标截止期限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正式函件的形式调整报价及作补充说明。

  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与物业管理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考评标采取集中会议的方式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比较,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议和百分制量化的评分方法。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考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考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考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物业管理投标的条件、程序与策略技巧(熟悉、要点)

  (一)参加物业管理投标的条件(要点)

  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参与物业管理投标应当是具有相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企业。

  2.招标方规定的要求

  考一般会要求投标方具有管理与投标物业类似项目的经验与业绩,并对投标人在资金、管理和技术实力,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派驻项目的负责人、管理团队的条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投标书的制作、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考物业管理投标的程序(要点)

  1.获取招标信息、          2.项目评估与风险防范、

  3.登记并取得招标文件、       4.准备投标文件、

  5.送交投标文件、          6.接受招标方的资格审查、

  7.参加开标、现场答辩和评标、    8.签约并执行合同。

  考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一般来自两个渠道:1、从公共媒介上采集公开招标信息,2、来自招标方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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