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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2/20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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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社工人才激励保障实施意见发布

北京加强社工人才激励保障实施意见发布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社会工委、农工委、综治办、教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京组发〔2012〕5号)精神,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依据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现就加强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制度安排,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司法、民政、共青团、残联、工会、卫生计生等各个领域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诸多领域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总体看,岗位覆盖领域依然较窄、岗位开发力度依然不大、岗位等级设置依然不规范、人才激励保障措施依然不完善。因此,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是发展首都社会工作的当务之急,是有效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社会治理创新、扎实开展服务的迫切需要。(提供社会工作者动态)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是社会工作服务的载体,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对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上岗,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级待遇,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实现激励体系的多元化,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是当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环境,为首都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因此,要逐步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管理、使用、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具有北京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根据现实发展需要,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三)坚持保障基层、稳定一线。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晋升发展问题,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开展专业服务活动。

  三、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

  (一)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扶残助残、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化解、禁吸戒毒、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提供社会工作者动态)

  (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范围。在具有公益服务、社会福利职能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及城乡社区中,要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具体范围是指:老年人福利和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应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村)综治中心、老年人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基层文化服务机构,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温馨家园、社区青年汇、各级职工服务机构等群团组织服务阵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组织、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的人才使用体系。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方式。事业单位在现有岗位总量的情况下,主要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应满足本单位实际需求。当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且公开招聘人员时,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通过聘用(任),纳入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实行登记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延伸基层社会治理臂力,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应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参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规定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等级划分。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岗位职级和名称。高级社会工作师岗位的名称、等级划分待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规定。社会工作师岗位,分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属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属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社会工作员级岗位的名称、等级划分待国家社会工作员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规定。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职级制度,健全职业发展体系。

  (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薪酬待遇

  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执行人保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薪酬制度。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人单位应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应参照事业单位相应职级水平支付薪酬。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薪酬指导标准,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范围。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遵循绩效导向,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成本核算。

  (六)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要求

  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严格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

  (一)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托首都丰富资源,发挥地缘优势,积极探索构建区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作新机制,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深化地区间社会工作服务与人才交流合作,搭建战略协同、服务互融、人才互动的平台,促进京津冀三地社会工作专业、成果、项目、信息、资源融合,着力打造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聚集区。紧密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冬奥会筹办,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新丰富以需求为本的社会工作服务形式,主动参与构建和谐、友好的人文环境,做好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保障作用。

  (二)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

  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吸纳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担任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代表,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打破行业、区域、城乡、身份、所有制界限,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建立北京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将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高端人才储备管理,加大培养力度,提供发展平台。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健全以党委、政府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点、鼓励创新创业的表彰奖励措施。进一步树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先进典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范围。深入开展“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并将选拔出的“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高创计划”项目,推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参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奖”。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增强其工作热情和职业归属感。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基金会和社会组织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关爱和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卓越才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四)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方式

  积极探索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积分落户、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选派到边远贫苦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开展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于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创办机构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个人名义创办社会工作室、注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相关政策和理论研究课题,为首都社会工作发展献计献策。每年选派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赴港台、境外等地区学习培训,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交流服务平台。

  (五)强化社会工作服务成果保护与转化

  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服务成果的保护与转化,尊重劳动创造,合理评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入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评选活动,建立健全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政府优先予以购买。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创新实务和理论研究,鼓励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成果转化机制,总结推广各类创新理论模式和本土化实务方法。鼓励撬动社会资本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新的资金支持。

  五、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和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当作社会治理创新、全市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总体规划,形成长效机制。组织部、社会工委、农工委、综治、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各部门要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根据首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有计划、分层次对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专业培训,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层分类培训和专业实务能力培训。鼓励首都高校加强行业合作,成立“北京社会工作学院”、“北京社会工作网络学院”,编制具有北京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系列丛书,指导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丰富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资源,依托网络资源开展社会工作在线教育培训,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国际交流、学历教育、职业水平考试、继续教育等,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行业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做好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储备。

  (三)加大社会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加大保障力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薪酬支出纳入项目支持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符合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就业。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四)营造关心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以国家有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为宣传重点,加强对我市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利用“北京社工宣传周”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登记等时机,采取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专家讲座、考察学习等形式,普及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社会工作基本手段方法,提高全社会的社会工作意识和能力素质。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发挥“北京社工”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等平台作用,打造“北京社工”品牌。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北京市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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