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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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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基础辅导第五章 第一节

2019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基础辅导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1)双方完全自愿:是双方而不是一方;是双方本人;是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2)审查3)登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婚姻登记机关)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违反公益要件):1)违反一夫一妻制

  2)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患有禁止结婚疾病

  4)未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 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2) 未达婚龄:未达婚龄的近亲属

  3) 禁止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4) 禁止疾病的: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机关:法院

  程序:不适用调解,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

  法律后果:①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②效力均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

  ③不得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④子女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可撤销婚姻(违反私益要件)

  1)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请求权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现;

  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3)宣告机关和程序: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四)事实婚姻

  1、区别: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首要标志

  2、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1)在案件办理前,补办结婚手续的认可,效力按实质要件时起算

  2)不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一)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从属于人身关系)

  1、权利和义务

  1)姓名权(子女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

  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3)婚姻住所决定权

  4)日常家事代理权

  5)计划生育义务

  6)扶养的权利义务:①包括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存在的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销

  ③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④一方不履行,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7)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1、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2、内容:1)共同财产制:一般、动产及所得、所得、劳动所得

  2)分别财产制

  3)剩余共同财产制

  3、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二)父母子女关系

  1、种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抚养教育关系

  2、相互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

  (一)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条件: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诉讼离婚

  1、法定标准:1)感情确已破裂,应当进行调解

  2)感情确已破裂的例示性规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程序:调解:1)双方达成和好协议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3)协议不成,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

  3、两项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三)离婚的法律后果

  1、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1)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

  ①夫妻身份消失

  ②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终止

  ③夫妻继承权丧失

  (2)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

  ①共同财产的分割: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

  ②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③离婚家务补偿。

  2、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哺乳期跟母亲;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考虑其意见。

  2)抚育费的负担:有固定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3)期限:至18周岁

  4)给付办法:定期或一次性,可金钱或实物。

  5)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3、离婚救济制度

  1)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条件:要求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确有困难又无力自行解决的;

  经济帮助仅限于离婚时;

  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

  方式:短期或一次性的帮助,确有必要的可长期的帮助。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构成要件:①有损害事实

  ②配偶一方有法定过错

  ③过错行为须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不离婚则不适用

  ⑤请求权人无过错

  四、婚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一)救助措施的种类:

  1、劝阻

  2、调解:1)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制调解

  2)应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阻止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权利

  3、制止

  (二)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家庭成员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8)赔礼道歉

  9)丧失监护权

  10)丧失继承权

  11)中止探望权

  12)解除收养关系

  2、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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