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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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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社工考试内部资料整理第九章

2018年初级社工考试内部资料整理第九章 社会政策与法规

  (一)社会政策及其目标与功能

  19世纪80年代后期,德国制定实施了大量的社会保险法案,标志着政府大规模介入社会福利领域的开始。

  社会政策的概念起源于欧洲。

  社会政策:指政府在一定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达到某种社会性的目标而采取的社会性行动的总和。

  社会政策的特征:1、社会性的目标2、社会性的价值3、基本需要原则4、福利性的原则5、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6、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社会政策有别于经济政策的最大特点之一)

  社会政策最基本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基本需要,其次是解决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和提高社会生活质量。

  社会政策的基本内容:向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为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确立明确的目标是发展社会政策的重要基础和首要任务之一。

  社会政策的目标:1、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提高社会生活质量2、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3、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进步

  社会政策的功能:

  1、社会功能(1收入再分配功能2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功能3社会控制功能)

  2、经济功能(1人力资源投资供能2调解经济运行功能3激励劳动积极性功能)

  3、政治功能(1社会管理功能2调节各群体利益矛盾功能3增强执政党基础和维护政治稳定的功能)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1、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关系

  (1现代社会政策和专业社会工作都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都是对工业化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所作出的反应,其起源具有相同的背景2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尽管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按照不同的方式运行,但却有着相似的目标。社会政策以国家干预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工作则以民间行动的方式去达到类似的目的3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渐行渐近)

  2、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在当代社会中的关系(有共同目标、共同原则,以不同方式进行,但密切关联的两个行动体系。1差异和分工体现在:具体行动内容和方式不同:社会政策是由政府调动资源,社会工作是由基层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2相同性和关联性表现在:A有共同的目标B有共同的原则C两者同属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D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社会政策是一个由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四个阶段构成的过程,社会工作者在制定阶段通常扮演政策倡导者角色,在实施阶段通常扮演政策实施者的角色。

  (三)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1、老年人2、妇女3、未成年人4、残疾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三个方面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三大类共十项。

  赡养与扶养的权利:1、享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2、住房权3、婚姻自由权4、财产所有权5、继承权

  社会保障的权利:1、生活保障权2、健康权3、文化教育权4、享受生活照料的权利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法:1、政府部门保护2、司法保护3、社会组织保护

  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文化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和婚姻家庭权利(婚姻自主权、生育权、与男子平等的家庭财产权和子女监护权)六项权利。

  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方式:1、主管部门保护2、司法保护3、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保护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1、生存权2、发展权3、受保护权4、参与权5、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式:

  1、家庭保护(1监护和抚养2关爱和引导3教育培养4民主尊重)

  2、学校保护(1实施素质教育2关爱与尊重4开展成长教育4确保健康与安全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

  3、社会保护(1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2维护受教育权3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4提供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5预防网瘾6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7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8为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9 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10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11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12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13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1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与名誉权15对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

  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1、康复权(1康复总体方针2康复机构建设3康复活动开展4康复人才培养5康复器械提供)2、教育权(1义务教育与特殊资助2以特性施教3残疾人教育机构建设4残疾人普通教育5残疾人特殊教育6残疾人成人教育7残疾人师资培养8残疾人教育辅助手段)3、劳动权(1残疾人就业方式2残疾人就业促进3残疾人就业保护4残疾人就业培训)4、文化生活权5社会福利权(1社会保险2社会救助3“三无”残疾人供养【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4残疾人公共服务)5、环境友好权(1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2信息交流无障碍3公共服务无障碍4政治参与无障碍)

  保证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方法:1、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2、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3、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用法律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4、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我国特定领域的社会政策法规

  我国特定领域的社会政策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政策。

  一、婚姻法:

  结婚的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无效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年龄

  主要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2、亲子关系3、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夫妻关系:1、夫妻的人身关系(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财产关系(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在总体上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在法定财产制中是共同财产制与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3、夫妻相互扶养的权利与义务(1相互尊重2相互忠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互相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离婚的方式:1、自愿离婚2、诉讼离婚

  离婚的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次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对现役军人、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四种情况的离婚进行了特殊规定。

  家庭暴力的救助: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被遗弃的家庭成员的救助:1、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持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二、我国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大体分三个层次:1、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2、专项救助政策法规3、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政策法规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低保金申请、审批和发放三个程序:1、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审批(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3、发放(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发放实物)

  医疗救助政策法规救助对象:1、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2、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1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1、救助对象(具体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户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救助形式及内容(1救助形式:在县级以上城市,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实施临时性社会救助设施2救助内容:【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6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所,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7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三、劳动就业领域涉及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

  以下情况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内容: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条款:1试用期条款(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形式有即时辞职、预告辞职、即时辞退、预告辞退、经济性裁员五种情形。

  禁止解除合同情形: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时间规定:1、工作时间标准上(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2、在休假方面(1法定节假日2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产假:不少于90天4婚丧假)3、在延长工作时间限制方面:1人员的限制。(对怀孕七个月以上或有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2延长工时的长度限制(一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平时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工资保障制度一般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和实际工资保障三方面的基本内容。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形: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因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的长短而异。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在可认定为工伤方面,有以下情形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它情形

  在可视同为工伤方面,有以下情形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方面,有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向设区的市级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2、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3、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类型:1、工伤医疗待遇(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费用3、交通、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4、辅助器械费用5、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6、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障碍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因工伤残待遇(被鉴定为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三级30个,四级18个。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90%本人工资,二级85%,三级80%,四级75%。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工伤残待遇(被鉴定为5-6级):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70%,六级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交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伤残待遇(被鉴定为7-10级):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死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没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至四级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上述一项和二项规定的待遇。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和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仲裁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满五年的;律师职业满三年的。

  劳动争议实行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处理程序。

  调解程序:

  1、申请(可书面可口头)

  2、调解

  3、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仲裁程序:

  1、申请

  2、受理(受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受到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3、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4、裁决(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四、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我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行的筹资标准是:农民个人出10元,地方财政资助2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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