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六: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否决投标的情形
1)未经投标人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考点七:中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发出“预中标通知”)
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考点八: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其他协议
2.“阴阳合同”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考点九: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是相应投标、参加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联合体投标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考点十:中标的法定要求
1.公示中标候选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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