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建设法规概念
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
行政管理关系:
对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商、设备生产及供应商、
中介服务单位(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审计、项目管理公司等)的依法管理。
行政手段为主调整
经济协作关系:
如:业主与承包商、联合体投标及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与承包商等。
行政、经济、民事手段相结合调整
相关民事关系:
如征用土地中的补偿问题;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害问
题等。 民事手段为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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