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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平均工资?

来源:海南省统计局  [2021年1月11日]  【

   1.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和人口调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目前我国人口普查和人口调查均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和汇总。判断常住人口的时间标准为半年,空间标准为乡、镇、街道。常住人口主要包括:

  a.调查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也在本乡、镇、街道的人;

  b.调查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不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c.调查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

  d.户口在本乡、镇、街道,调查时点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

  常住人口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评估国民经济生产能力,评价居民福利水平等的重要基础数据,适用范围广泛。如财政支出、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公共设施的配置、教育投资、医疗投资和公用事业投资等都需要根据常住人口的规模进行规划。常住人口数据由统计部门统计。

  2.户籍人口。指不管是否外出和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了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数据由公安部门统计。

  3.平均工资。指单位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网址: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工资统计的是单位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其中,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原文地址:http://stats.hainan.gov.cn/tjj/tjzs/tjbk/202012/t20201214_290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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