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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8361元

来源:陕西省统计局  [2020年6月22日]  【

  2019年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361元,与2018年的71983元相比,增加了6378元,同比名义增长8.9%,增幅较上年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9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8%。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2088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94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5701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4倍;采矿业100597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8倍。年平均工资后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4114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2.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0203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4.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2337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6.8%。低收入行业的收入基本保持平稳(2018年排名后三位的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3.6%、63.2%、67.3%)。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70:1,较2018年的3.52:1高低比略有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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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9840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它内资单位5081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4.9%。

  从增长速度看,股份有限公司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13.4%;股份合作单位增速最低,增长-9.0%。除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单位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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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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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统计范围

  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近6.6万家,就业人员约501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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