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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

来源:考试网  [ 2019年09月27日 ]  【

  考点5教育法律法规(权利义务类)

  1.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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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教育法 37】

  3.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 43】

  4.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法 7】

  小提示:关于教育法律法规部分,真题偏爱考查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这个知识点需要大家能够理解内涵,并且在头脑中形成一个知识的框架意识,能够重点区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区别,做好单选题的备考即可。

  【真题回顾】

  (2015年上半年全国教资真题)某教师对学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被校长打击报复。校长所侵犯的教师权利是( )。

  A.学术研究权

  B.教育教学权

  C.指导评价权

  D.民主管理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该法条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题目中校长因为教师的意见不统一而打击报复的行为侵犯了教师参与管理的权利。综上表明 D 项正确。

  A 项:学术研究权是指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与题干要求不符,排除。

  B项:教育教学权是指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题干中并没有反映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排除。

  C项:指导评价权是指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与题干要求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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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hunning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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