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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春季浙江舟山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舟山市教育局  [ 2022年04月02日 ]  【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春季)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第1批:已取得相关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含在舟山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网报时间:4月2日--4月22日,现场确认时间: 4月25日至4月28日工作时间。

  第2批:今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地市高校),网报时间:4月30日--6月13日,现场确认时间: 6月15日至6月22日工作时间。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舟山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舟山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高校所在地在舟山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2年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在舟山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舟山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舟山市的港澳台居民、在舟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 湾居民;

  (五)在舟山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报名方式:

  1. 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后续操作。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填报步骤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使用帮助”中的说明。

  2.选择“认定机构”,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因此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所属地县级认定机构。

  3.选择“确认点”,可参考以下第四部分。

  4.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白底证件照。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体检、做资格证所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5.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四、现场确认:

  疫情其间,为保证安全,请错时错峰进行现场确认,不要聚集。

  1.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4号、5号窗口) 电话:2283300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可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体检地点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

  2.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申请人所在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具体如下:

  定海区:现场确认在定海区办证中心(东山路289号三楼G区2号窗口),电话:2601163

  普陀区:普陀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3028211

  岱山县:岱山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4471180

  嵊泗县:嵊泗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5086282

  3.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认定所需相关证书):

  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无须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认定系统验证没有通过或无法验证的项目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交确认点,原件由确认点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人员提供本地现役证明替代,在本市就读的外地研究生提供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港澳台居民还需通行证。

  (3)学历证书

  a.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b.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c.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d.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6)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

  (7)近期小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

  正规纸质清晰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电话,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将退回。

  五、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在所报批次的网报时间段内参加定点医院的体检,逾期或非定点医院无效,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幼儿园教师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表从舟山教育学院网站《在线办事—表单下载》处http://www.zsjyxy.cn/Category_278/Index.aspx下载(需是2010年12月修订版,不得采用其它版本的体检表),定点医院如下:

  舟山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定点医院为舟山医院体检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定沈路739号),申请人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2292707。

  定海区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定点医院为舟山市中医院(新桥路355号)住院部二楼体检中心,电话:2266059,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7:15到9:30,法定假日(国庆等)休息。

  普陀区教育局定点医院为浙江普陀医院体检中心。电话:3030134,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15到9:30,法定假日(国庆等)休息。

  岱山县教育局定点医院为岱山县第一 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电话:7339628,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到9:30,法定假日(国庆等)休息。

  嵊泗县教育局定点医院为嵊泗县人民医院,时间为工作日(体检前,先到一楼预检台拿教师资格体检流程表)。电话0580-5283000。

  申请人需带身份证,在体检表上贴上本人证件照(和网报一致的照片)供体检医师核实盖章,不要留空格项,有医院出具的最终体检合格结论方可认定教师资格。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体检结束请在体检表上另手写注明网报时选择的确认点、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类别(高中、初中、小学)以及电话号码,出示本人身份证,经医务人员审核后上交。个人一律不得带回。注意事项:体检前晚早睡,保证充分休息,晚餐少食油腻,勿饮酒,晚上10:00后禁食,体检当日,早上空腹,衣着宽松,勿穿有金属的衣裤,不穿连衣裙,早上不要激烈运动,因防控需要,医院要求出示健康码,戴口罩。

  六、咨询电话:

  舟山市教育局8128716 定海区教育局2043957

  普陀区教育局3028211 岱山县教育局4471180

  嵊泗县教育局5086282 浙江海洋大学8186345

  七、其它:

  1、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港澳台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所在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3、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申请者,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合格证明上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4、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受理申请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公告。

  5、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行政处罚。

  6、认定机构在认定结束后会短信告知申请人领证(快递或自取),请申请人将随附的加盖认定机构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遗失不补),请保证手机畅通。

  舟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2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zsjy.zhoushan.gov.cn/art/2022/4/1/art_1229339484_3685799.html

责编:Liuji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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