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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上海师范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 2020年09月22日 ]  【

  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根据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及日程安排,现就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的范围:

  主要受理2019、2020年度进校的,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及师资博士后。以下几类人员不得申请:

  1.派遣人员。

  2.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或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缴纳四金的人员。

  3.学校及下属部门(含各级学院及处室)的外聘人员。

  4.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备注: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21日-28日,申请人网上信息填报。

  申请人于2020年9月21日至9月28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注意事项:

  1.2020年9月21日-28日,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信息填报】完成后一天内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资料上传、预约体检等后续流程。【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项操作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2.选择确认点:上海师范大学

  3.个人承诺书: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选择考试形式: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形式。

  5.其他上传材料要求及操作提示详见《网报材料格式要求及操作提示》(附件1)。

  6.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递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

  (二)10月10日前 学院交《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册》表(附件2)1份到行政楼401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hangxl@shnu.edu.cn。

  (三)2020年9月25日-10月31日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医院完成体检。

  1.体检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为准。未按时完成体检的,不再安排补检、补申请。

  2.10月30日之前,申请人须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超时不能打印表格。表格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且上传的证件照能正确显示在检查表上。

  3.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四)10月15日前 学院提交申请人材料至校人事处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按下述顺序要求装订(装订请用回形针或长尾夹,不得使用订书钉)。所有材料均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证件照除外)。

  1.个人证件照1张。

  递交近期本人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并在照片后用铅笔标注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递交的照片须与网上【认定信息填报】和【资格上传】两处上传的照片一致。

  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

  递交与网传材料相一致的、有本人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

  3.无犯罪记录证明。

  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核验。核验通过者,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核验未通过者,请与人事处联系人联系。

  港澳台居民直接联系人事处联系人,领取证明函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博士免)。

  6.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网上核验通过者,递交与网报材料相一致的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A4纸)。

  网上核验未通过者,递交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A4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打印件)1份(A4纸)。其中:

  (1)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人员,不能成功在线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提供博士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打印件)1份(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人员,不能成功在线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提供博士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打印件)1份(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大使馆开具的留学证明无效。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且未完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8.教案设计1份(博士免)。(附件4)

  教案设计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9.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1份(博士免)。(附件5)

  (1)各学院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专家所评审学科须与其专技职务学科相近,不得跨学科评审。

  (3)专家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中作评价结论,2名专家签名,盖学院章。

  10.《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博士免)。

  证书须在有效期内,A4纸复印。

  11.教学任务书原件1份。(附件6)

  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必须体现出是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

  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提供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包含2020学年。

  (4)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5)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6)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12.聘用合同(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复印件1份。

  13.公积金缴纳清单1份。

  递交能体现缴费单位名称和个人基本信息的2020年公积金缴纳清单1份。

  ★以上所交材料中的复印件,其原件由学院、部门审核,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通过”章或学院公章。

  (五)10月16日-10月25日 人事处师资办完成材料审核、数据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六)11月-12月 上级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制证。

  (七)12月下旬-2021年1月上旬 人事处前往市中心统一领证。

  (八)2021年1月中旬 发放证书。

  三、其他说明:

  1.辅导员的报名工作在学院完成,其思政系列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由学工部统一安排。

  2.非博士毕业的申请人,均需具有《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普通话等级证书。请自行报名考试,费用自理。

  ★3.申请人须保证递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6:

  网报材料格式要求及操作提示

  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册

  体检注意事项

  教案设计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教学任务书

  2020年高校任教学科目录

 

  人事处

  2020年9月21日

责编:yuany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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