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促进全区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全区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完善一级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进一步推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3]164号)和《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精神,现就我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象和范围
1、本区教育系统内,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教育教学的在岗教师(含民办学校中具有本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人员,实验师、讲师系列职务评审参照执行),2017年12月31日止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2、外省市招录的具有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引进我区任教满一年的需参加聘前考核。
3、具有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聘任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经学校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方可申报转岗评聘。
4、岗位设置中有一级教师岗位空额的单位,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二、评聘条件
(一)师德要求
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任期内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无违反教育部、市教委、教育局对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要求的行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报者应对所任教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明显;能积极参与有关教育改革与实践研究;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要求
申报者应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在实践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论文交流或刊物上发表。
(四)学历及相关证书要求
1、中学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前出生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职后培训情况: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中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及学分。
4、非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持有“幼儿园教师上岗证”和“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五)任职资历要求
下列人员具备相应任职年限,可参加一级教师职务聘任:
1、具有博士学位,录用当年或次年。
2、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二年及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四年及以上;对先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五年及以上。
(六)破格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师德表现为“优”。
2、在任期内历次学年度考评为学校同级教师中“优秀”,区学科组测试结果为前25%。
3、任期内工作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以下任意二条:
1)任期内获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包括园丁奖、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记功奖以上荣誉称号)。
2)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获得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3)任期内教学成绩显著,在教育、教学公开课评比中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二等奖及以上),区内有一定知名度。
4)任期内教科研成绩显著,论文质量较高,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七)班主任年限要求
1、硕士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任班主任一年及以上。
2、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
3、任学校年级组长的年限可以视作班主任年限(限本区一级教师职务评审)。
4、任副班主任或担任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指导老师可按两年折算为一年,视为班主任的年限。
(八)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者必须在申报学科的教学岗位上任教。正式申报前,单位需将其最近两个学期的任教课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将校内公示情况截图上报。任课教学工作量参考见下表:
教 师:
学 段 |
语、数、外 |
音、体、美 |
其他 | |
高 中 |
10 |
14 |
12 | |
初 中 |
12 |
16 |
14 | |
小 学 |
三、四、五 |
13 |
18 |
16 |
一、二 |
15 | |||
幼 儿 园 |
|
|
5个半天 |
行政领导等:
职 务 |
中 学 |
小 学 |
幼 儿 园 |
校长、书记(正、副) |
2 |
3 |
1个半天 |
中层干部 |
4 |
6 |
3个半天 |
教师兼职员 |
6 |
8 |
补充说明:
1、申报跨学科的教师,教学课时中,跨学科教学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且申报时仍在从事此项教学。
2、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3、卫生保健教师:中小学不少于每周4—6节课;幼儿园不少于1-2个半天。
(九)前一年申报未通过第二年继续申报人员的要求
根据市相关精神,对前一年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未通过者,如第二年再次申报,则在第二年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区记大功及以上荣誉。
2、区教育教学评教活动中获得等第奖或获得区“希望之星”等称号。
3、区教育教学论文或课题研究获得区二等奖及以上。
(十)支教教师的政策
1、支教(援疆援藏等)满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担任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者,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2、支教(援疆援藏等)满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
学校应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或组长)。成员由学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必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规范工作流程
1、制定考评办法。学校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等工作的具体办法,向学校全体教师公布。
2、对外公布岗位。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本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和岗位职责经批准后应向学校全体教师公布。
3、公示拟推人选。审核本校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参评条件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将拟推人选的《2017年闵行区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个人情况公示表》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综合考量评价。学校根据《2017年闵行区一级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推荐评价参考表》(见附件)、《2017年闵行区一级教师职务幼儿园教师推荐评价参考表》(见附件),组织对申报者进行随堂听课、面试答辩作出评价;同时对申报者进行学生(幼儿园家长)的问卷调查;在聘任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
5、择优推荐上报。学校根据队伍发展情况、岗位空缺情况,结合拟推人选的书面材料、评价意见以及任期内(重点关注近五年)的工作情况,按评价分值排序,提出拟上报的推荐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支教教师可以优先考虑),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同时根据公示材料目录要求,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送交教育局职改办。
6、专业能力测试。教育局职改办受理学校推荐的申报人材料,按学科组汇总,审核其申报资格。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晋升一级教师职务测试,包含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和能力。
7、评议审核公示。区教育局一级教师职务审核委员会综合申报者的学校评价、推荐意见和测试成绩等情况进行最终审议,审议结果在闵行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结果行文通知学校。
8、完成职务聘任。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一级教师职务审核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最终审核结果,结合学校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职务聘任。
(三)加强纪律监督
学校应成立教师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委员会(或监察小组),负责本校教师职务评聘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成员由校级领导、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不得与聘任委员会成员重复。
纪律监督委员会主要实施监督本校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程序的规范性,流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发现有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聘任委员会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四、日程安排
(一)下达申报额度(10月11日)
1、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13:30—16:00,学校派人来教育局3号楼104室领取申报一级教师指标数的书面通知。
备注:凡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需借用高级教师职务空额的单位,来领取指标数的同时将书面申请报告交到局职改办,经局审核后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向学校反馈审核意见。
2、学校对第二次申报一级教师者,须有书面材料于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13:30—16:00报局职改办审核备案,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向学校反馈局审核意见。
(二)上报参评名册(10月11日—10月13日)
10月11日学校可通过闵行教育人才网“统计调查”栏目上报《2017闵行区一级教师职务人员花名册》,网上填报将于10月13日上午10:30前截止(个别单位发给陈正强OA或QQ邮箱);并在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30前,将《2017闵行区一级教师职务人员花名册》纸质稿加盖学校公章送局职改办审核备案。
(三)考核推荐公示(10月11日—10月30日)
1、个人填写“一级教师职务申报表”,按“申报目录表”组织相关材料。
2、学校将拟推人选的《2017年闵行区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个人情况公示表》,10月11日起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上公示。
3、10月11日~10月20日,学校评聘小组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听课评价。按“申报材料目录表上要求”指导、组织材料,10月24日起在学校指定的场所公开展示申报者材料及推荐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报申报材料(10月30日)
10月30日(星期一)学校上报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材料:⑴申报人员确认名单一份。⑵申报表二份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每人一袋)。上午:中片、北片、其他各类学校,下午:南片、浦东片、闵行片
(五)专业知识测试(暂定11月18日)
1、11月3日(星期五)前,按申报学科、任教学段公示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试场,公示的信息如有差错学校及时反馈局职改办更正。
2、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进行晋升一级教师职务专业知识测试(含一级、高级聘前考核人员<申报高级聘前考核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7个学科人员除外>)。测试地点:莘城学校(暂定)
(六)审核委员会审核(12月下旬)
2017年闵行区一级教师职务审核委员会审核。
(七)一级教师结果公示(12月底)
2017年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结果,在闵行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一级教师职务评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教育及教师队伍的发展,各校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聘工作,使评聘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和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联系方式:
闵行区教育局职改办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直线54718051 分机:64983660*5104
联系地址:七莘路400号3号楼104、105室
闵行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2017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及相关材料(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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