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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银川市西夏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 2020年08月28日 ]  【
内 容 摘 要
2020下半年银川市西夏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9月1-11日;现场确认时间:9月1-4日;9月7-11日;体检时间:9月7-11日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教师发〔2015〕16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西夏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现场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西夏区户籍、西夏区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地在西夏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就读院校位于西夏区的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

  特别提示:凡符合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现役军人驻地、现役武警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中任何一项“在西夏区”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可选择西夏区。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在西夏区的此类人员,可选择西夏区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

  1.符合在西夏区申报的条件,并在西夏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西夏区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认定。

  2.符合银川市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现役军人驻地、现役武警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中任何一项“在西夏区”的,系统填报中认定机构必须选择银川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西夏区。西夏区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专学历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条件。

  申请语文任教学科及小学全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及资格种类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条件。

  1.免试认定人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免试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2.非免试认定人员。凡不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人员,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西夏区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并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本公告中具体要求选择现场确认点。

  2.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0:00—9月11日18:00。

  特别提示:根据往年认定中出现申请人在网报结束最后时间完成报名,导致关网后个人信息无法修改的情况,建议申请人在报名结束前3天完成网上申报,为自己现场确认、错误信息修改、体检留有时间余地。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上传《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必须文字清晰、内容齐全)。

  特别提示:

  1.关于就读期间学籍变更的问题。如果申请人查询到学信网学籍信息与实际学习信息不一致,务必先联系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学信网学籍变更。变更完成,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学籍同步”(强调:点击学籍同步后,系统读取到的学籍信息无法修改或再次同步。只允许通过补充数据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2.关于学信网存在多条学籍的问题。如果学信网中存在申请人已不在读,但学籍状态仍为“在籍(注册学籍)”的学籍,请先联系原学校更新其状态,再进行学籍同步。同步学籍后,如果同步到的学籍信息为您认定时不需要的学籍,且该学籍仍为“在读”状态,则需要补充数据,将您的全日制学籍自行录入,并在现场确认材料中提交学信网全日制学籍的查询报告。

  3.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系统不能同步,需要通过“补充数据”完成学籍信息添加。

  4.关于修改报名信息的问题。报名成功后因故不能在申报地完成认定,报名数据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的,申请人可自行修改认定机构(允许跨省)等报名信息。修改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18的相关说明。确认点已给出“确认未通过”等结论的,请联系确认点修改为“网报待确认”状态后,在新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

  2020年9月1日9:00—9月4日18:00

  2020年9月7日9:00—9月11日18:00

  银川市西夏区行政中心3楼314室

  2.提交材料。

  申请人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查验材料和收取材料前往认定机构现场确认。

  查验材料:

  ⑴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⑵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原件,或驻宁部队证明原件及本人军官证原件,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⑶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⑷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⑸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收取材料:

  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两张(必须轻贴于附件4);

  ⑵居住证复印件(仅需要持有西夏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提交)。

  (三)体检安排。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八条关于“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之规定,在西夏区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结束后,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西夏区教育资格认定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2.在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3.《教师资格体检表》上必须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照片,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1日(个别特殊时间可延后)。

  5.体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北京西路114号,宁夏广播电视台东边。公交车17路、105路、106路至中医研究院下车)。

  6.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本人自理。(具体要求见附件2)

  7.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分时分批错峰安排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体检结论由指定医院统一反馈到认定机构,体检表由本人领取并自存。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由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查询,确定查询结果。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无法查询结果的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协查函”,由个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询,查询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认定机构。

  (五)复审及终审。教师资格认定初审由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复审由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终审由自治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个人申请信息及所有资料通过终审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认定机构统一打印。

  (六)认定和领取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具体发放时间及要求请及时关注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发放时间及要求请关注银川市教育局网站公告。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见附件5)。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没有用师范生身份直接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的,方可免试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通知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诚信原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西夏区教师资格认定官方QQ群(群号:825351452),请申请人务必加入认定工作群。(强调:该工作群全员禁言,仅限于西夏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发布)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全部后果。

  (五)持有西夏区户籍、并在西夏区属地高校就读的在读研究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doc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须知.doc

  3.教师资格体检知情同意告知书.doc

  4.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doc

  5.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doc

  银川市西夏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8月26日

责编:shunning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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