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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通辽市教育局  [ 2022年06月07日 ]  【

  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43号)精神,结合全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6月6日—7月26日,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各旗县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2022届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批次认定工作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就读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应届毕业生的体检和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工作,落实好教育部关于申请认定人员体检结果互认的具体要求。就读学校负责将本次认定工作安排,第一 时间通知到所有应届毕业生,确保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时办理证书。各级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要从速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

  (二)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上半年批次认定结束。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四)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五)调整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核查顺序,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含上报属地现场审核合格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升核查工作时效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予以核实居住证,并要依法依规对提供假证的申请人严肃处理。

  (七)严格规范教师资格撤销和丧失处理流程。各认定机构凡在信息系统对教师资格进行撤销和丧失处理时,同时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处罚原因、处罚结论等。

  (八)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四、材料要求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审核材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2022年上半年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一份,张贴报名时上传照片相同版的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制证用)(附件一)。

  五、组织管理

  (一)严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

  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组织实施现场确认、教学能力测试、体检等认定环节前,要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

  (三)加强沟通,提升工作效率

  驻市高校要依据《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严格材料审核和身份确认,做好2022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工作。

  (四)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2022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jyj.tongliao.gov.cn/jyj/tzgg/2022-06/02/content_6afc3dc7c4334dfcb4aa7c4c961a24c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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