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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无锡市教育局第二批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无锡市教育局  [ 2019年06月11日 ]  【

  教师资格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现将无锡市教育局2019年第二批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总体流程

  2019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附件),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无锡市教育局受理对象及类别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含江阴、宜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在锡高校(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江阴职业技术学院除外)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各类中小学教师资格,以及认定无锡经济开发区所在地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非无锡市教育局受理对象,请关注各市(县)、区教育局网站的公告。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20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2.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6月18日至21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

  四、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在当地申领的江苏省居住证(或无锡市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未能通过比对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师、幼师和中职校学历除外)。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33mm×48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现场确认地点与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地点:无锡教育惠民服务中心(这也是网报确认点),地址:太湖新城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层,电话:68789000。(可乘地铁1号线至市民中心站下,或乘公交线路:7、59、128、130、131、133、135、138、快3、快5、快6、快7至市民中心东站下。)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

  无锡市教育局

  2019年6月6日

责编:shunning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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